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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一名外國人介紹未成年女孩『溜冰』後,東北男子尹某伙同他人敲詐其41萬餘元巨款。日前,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3年半。
尹某系外地來津人員,在天津他有一個小圈子,平時經常和朋友相聚。2007年3月,尹某等人得知一名外國人介紹未成年女孩吸食冰毒,遂產生敲詐錢財之歹念。同年3月8日至27日,尹某等六人在『陽光100』等處進行了預謀。然後找到這名外國人以『揭發罪行』相威脅,要求其交出人民幣41萬餘元。該男子無奈之下交出巨款。
接報警後,警方經縝密偵查,將尹某的幾個同伙抓獲歸案,而尹某潛逃。2009年7月,尹某因涉嫌非法出入境,在張家港被該市出入境管理大隊拘留審查。同年10月20日,尹某交代了敲詐勒索外國人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尹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尹某在審查拘留期間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結合本案贓款尚未追繳的情況,法院酌情對尹某進行處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劉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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