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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重殘或雙殘家庭如何界定?
答:(一)『重殘家庭』是指家庭成員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家庭。
(二)『雙殘家庭』是指同戶籍家庭成員中有兩人以上(含)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均在四級以上的家庭。
(三)重殘和雙殘家庭的認定,以2010年3月1日前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准;2010年3月1日之後,新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須在持證滿2年後方可申請。
問:如何辦理申請?
答:重殘或雙殘家庭申請實物配租時,須提交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證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街道初審、區房管局和區民政局復核、區房管局公示、市國土房管局核准後,按相關規定實施配租。
問: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住房面積如何認定?
答: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方法原則上與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方法相同。對其中實行『租房補貼面積統一按15平方米計算』或『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的家庭,現住房面積仍按原住房實際使用面積認定。
問: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人口如何認定?收入如何認定?
答:(一)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原則上以2008年5月1日《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戶的、市內六區非農業家庭戶口簿記載的人口為准。
(二)家庭成員應與殘疾人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
(三)除戶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其他遷入申請家庭戶籍的家庭成員應在3年以上。
重殘或雙殘家庭收入認定依照民政部門住房保障收入核對有關規定執行。
問:符合配租條件非拆遷家庭原住房如何處理?
答:(一)申請人(含配偶)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申請人(含配偶)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與其長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申請家庭須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二)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於近親屬住房的:
1.近親屬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見,可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2.申請家庭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父母、子女須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3.申請家庭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可單獨配租廉租住房,父母或子女的原住房不上交。對所有由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轉為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須提供申請租房補貼之前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對所有未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須提供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4.父母、子女之外的近親屬不同意共同配租的,申請家庭可單獨配租廉租住房,父母或子女之外近親屬的原住房不上交。
問:上交的代管房屋如何使用管理?
答:廉租住房配租家庭上交的代管房屋,原則上作為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家庭的租賃房源,並優先提供給本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的單人戶和月收入低於600元、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的重殘單人戶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