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年4月,時任上海市普陀區區長的蔡志強。
據東方網報道,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市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涉嫌受賄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經審理,法院認為,蔡志強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違法所得一切財產予以沒收,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違法所得一切財產予以沒收。
2月22日,蔡志強涉嫌受賄一案在二中院公開審理,據檢方指控,蔡志強任職的10年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數家公司謀取利益,並為此收受公司老總、負責人各類賄賂款共計284萬餘元。案發後,蔡志強退賠了全部贓款、贓物。收受多家公司或個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84萬餘元,蔡志強對於檢方的指控表示認可。
今天的法庭上,蔡志強身穿灰色西裝,面帶微笑向聽庭的人點頭。經審理,法院認為,蔡志強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違法所得一切財產予以沒收,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違法所得一切財產予以沒收。
另據新民網報道,盡管案發後蔡志強退賠了全部贓款、贓物,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不具立功表現,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