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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海省公安廳廳長何再貴被控犯有『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何再貴,男,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湖北省紅安縣人。生於1952年5月25日,原系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因『涉嫌受賄』、『巨惡財產來源不明』,於2008年12月,被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去公安廳廳長職務,2009年6月3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停止何再貴的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許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對其依法逮捕,並提請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確認。
2009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何再貴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依法逮捕。
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指控何在貴的兩項罪名是:1.2006年間,何在貴在任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示意建房領導小組內定承建方,將廳屬一幢20層住宅樓工程交由其熟悉的建築商承建,此間,兩次向該建築商分別所要人民幣80萬元,共計160萬元借口買房。案發後,此款被依法追回;經檢方查證,何再貴有3,310,180.43元資金不能說明其來源,屬巨額資金來源不明罪。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何再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何再貴的財產明顯高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資金來源不明罪。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判定:被告人何再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贓款3,214,587.19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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