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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投資股票『被套』後急於翻本,便挪用公司資金委托某網站代理炒股,不想50餘萬元的公司貨款全部被騙。日前,河東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06年初進入本市某商貿公司上班。而後,李某在上網時無意中發現某網站可以代股民炒股,於是他將自己的積蓄通過網上銀行全部存入該網站進行股票投資。但後來股市趨弱,李某被『套牢』。2008年7月底,李某利用其公司業務員的身份,采取出貨不告知公司、貨款不入賬的形式,將公司的70餘噸鋼材賣給他人,私自收取50餘萬元的貨款,並將貨款全部轉入網站用於炒股。同年10月,李某突然發現幫自己炒股的網站已經無法登錄,纔意識到可能被騙。與此同時,李某所在的公司也知道了70餘噸鋼材的出貨情況,多次追問,李某則以客戶未付貨款為由一再推托。
同年11月間,李某想起炒股網站聯系電話的區號屬於武漢和哈爾濱,遂前往兩地查找該公司,欲追回款項,但沒有任何結果。其間,他曾與公司聯系,承認自己拿走了貨款,公司負責人勸告其盡快回來解決問題。2009年7月,李某回到原公司,在公司領導的規勸下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日前,河東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李某提起公訴,現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鈺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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