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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於2007年12月27日在南開區華苑商務樓4樓的西蒙娜美容院辦理了一張美容卡,共計5080元,全程+頸護48次,付款分為兩次,2007年12月27日為2640元,2008年10月為2440元。到目前此店已三次更換店主,名稱仍為西蒙娜美容院,前兩個店主遵守以前的協議,沒有出現糾紛,現在的店主開始為我做了幾次美容,最近開始推托,總以其他顧客有預約為由,拒絕為我服務。今年1月30日,我與現店主發生口角,其原因是前一天預約的美容,到1月30日他們矢口否認。我要求退款,遭到拒絕。希望貴報呼吁有關部門幫助我挽回損失。陸燕芬
附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開分局回復本報說,2月5日,經華苑工商所調查,消費者分兩次交美容費5080元,由於美容院更換經營者(店主),不願繼續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故產生糾紛。經華苑工商所調解,消費者餘下的12次美容服務合計1000元人民幣。西蒙娜美容院已退還消費者1000元整,雙方和解,消費者表示滿意。本報記者高小妹實習生莊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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