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是『三八婦女節』,時值兩會召開之際,女性的就業、生育問題得到了參會代表的廣泛關注。記者從天津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在部分醫院生產的初胎年齡在30歲以上的產婦所佔比例逐年上昇,最高達到25%,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人數也有所增加。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原因是隨著就業競爭的激烈,職場女性不得不推遲生育年齡,尤其是女白領,為保工作而放棄孩子的事例屢見不鮮。
對此,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女職工的生育權不應成為勞動權益保障中的『軟肋』。女性員工如果在就業時遭遇企業限生的『霸王』條款,可直接撥打12333熱線電話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網上第三方調查機構曾做過的調查顯示,從總經理到秘書,不同職位的白領女性有五成以上選擇28-30歲纔生孩子;在『其他』類型(自主創業、自由職業等)的青年女性中,60%的人甚至選擇32歲以上纔生孩子。她們認為生養孩子的時間需要多考慮費用、工作。
記者在以往曾參加的招聘會現場也發現,用人單位詢問已婚女性求職者生育問題的現象十分普遍,已婚者因未育而遭拒絕的幾率也很大。本報曾與中天人力對女性大學生就業做過的一項調查顯示,有60%的女性畢業生在面試時最怕遭遇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詢問自己近期內有沒有結婚計劃。有單位甚至提出女性畢業生要想獲得職位,錄用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女員工1年內不能結婚,3年內不准生孩子』。雖然畢業生覺得規定很荒謬,但還是違心地簽了合同,畢竟與就業機會相比,結婚生孩子在就業初期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人力社保部門:剝奪女職工生育權違法
昨天(3月7日),天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早就女職工懷孕生育期間的勞動保障問題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業促進法》裡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結婚生育是婦女的基本權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者變相剝奪婦女的這些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和女職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能專門列上一條不許結婚、不許生育。
企業與女職工簽訂的這種女性就業後在一定時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女職員最好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