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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海淀法院公布了對近幾年該院受理離婚案件的調研結果。結果顯示,2009年受理的離婚案件比2008年暴漲9成。而在所有婚齡段的離婚案件中,婚齡6到8年的夫妻佔了38%,是比例最高的。
據介紹,2008年,海淀法院民二庭受理離婚案件1585件,2009年則為3020件,同比增長了90.5%。法院通過對2009年的離婚案件進行抽樣調查,發現離婚率高發傾向於3個婚齡段:婚齡在16至20年的佔總數的13%;婚齡在1至3年的佔到總數的24%;而6至8年的則高達38%。這與現實生活中『七年之癢』的說法不謀而合。法官因此提醒,在這個婚齡段,婚姻中的男女的確容易因求新求變而造成裂變,因此屬於婚姻的相對不穩定期,婦女更應該提高警惕,用心經營婚姻。
此外調查數據顯示,有62%的離婚訴訟都由女性提起,這說明婦女隨著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的不斷提高,在經濟和精神上對男性的依附性逐步降低,在婚姻出現危機時更勇於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在那些涉及『高知』女性的離婚案中,離婚成功使她們擺脫收入低於自己的男方,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調查顯示,在離婚訴訟中,女性仍是弱勢一方,當法院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分割時,婦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付出的家務勞動的價值往往得不到補償。而且部分女性對丈夫的財產狀況及收入來源缺少全面了解,即使男方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也難以舉證證明。
當男方有外遇、有家庭暴力時,女性即使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很難通過合法手段獲取證據證明,因此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此法官支招兒:婦女在婚姻期間遭受家庭暴力、遺棄、虐待或發現丈夫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時,應通過及時報警、尋求證人、保留現場等手段收集證據,以便在婚姻關系難以維系、向法院起訴離婚時,獲得應有的損害賠償。
此外,婦女應樹立捍衛婚姻的意識,避免因一時衝動草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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