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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16位委員代表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趙金鐸]我發言的題目是《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幾點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以來,少數民族地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總體上仍處於欠開發、欠發達階段。主要表現為: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生產生活條件差,自然環境惡劣,水土流失嚴重,生態保護任務艱巨;產業結構單一,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公共服務水平低,社會事業發展滯後,貧困問題突出。為此,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去年就『推進《民族區域自治法》深入貫徹實施,加快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赴貴州、雲南、青海和甘肅等地進行了專題調研。
我們認為,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國家關於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需要更好地貫徹執行,是尤其值得重視的問題。比如,《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規中對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已做出明確規定,但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在一些民族地區仍然存在。
實現全面小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任務十分艱巨。為此,建議:
一、加強對《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有關方面要加強對自治法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限期清理與自治法精神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制定出臺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時,要服從自治法作為國家基本法的法律要求,並進一步研究和解決自治法相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該結合各自業務,盡快出臺與自治法配套的規范性文件。
二、大力加強《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學習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加強《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學習宣傳教育和培訓是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前提。胡錦濤同志強調,要使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國家民族法律法規為廣大乾部群眾所掌握,推動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國家民族法律法規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現在是如何落到實處的問題。這項工作具體該由誰抓,怎麼抓,需要落實責任,制定具體的計劃和步驟,明確落實的時限要求,並且要有督促、有檢查,以確保中央的要求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促進民族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一方面要全面落實已經出臺的中央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專項規劃;另一方面,國家在編制『十二五』發展總體規劃時,應更多地向民族地區傾斜、向農牧區傾斜。有關民族工作的專項規劃應有新的突破,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規劃要注意統籌考慮人口超過10萬的少數民族的發展問題;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規劃應逐步擴大范圍,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應更加注意資金、項目的落實。
四、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民族地區絕大部分屬於生態環境脆弱區,民族地區生態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堅持把生態保護作為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民族地區發展的突出位置,按照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統籌民族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改善,促進生態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環境優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昇,實現民族地區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五、切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繼續推進以安居工程為突破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水電路氣房和通信等設施建設。完善和落實各項增收政策,千方百計增加各族群眾特別是農牧民收入。加大中央扶貧資金投入力度,重點向農牧區、地方病病區、邊境地區傾斜。健全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完善公共文化機構運行保障機制,推進基礎文化設施建設,提高精神文化產品供給能力,豐富各族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讓各族群眾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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