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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局了解到,一旦機動車因違法停車被清障車拖運,駕駛人須按標准向清障拖運公司繳納拖車費用,並持有效相關證件到停車場領取被清拖車輛。
據了解,依據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機動車因違法停放被清障車拖運,駕駛人須按以下標准向清障拖運公司繳納拖車費用:一、實施拖運作業范圍10公裡(含10公裡)以內,2噸以下(含2噸)貨車、10座以下小客車及排氣量2.0以下轎車,每車每次200元;11座至19座客車及排氣量2.0(含2.0)以上轎車,每車每次300元;2噸至5噸(含5噸)貨車及20座至49座大客車,每車每次400元;5噸至10噸(含10噸)貨車、50座以上大客車,每車每次800元;10噸以上貨車及特種大型車輛,每車每次1000元。
二、拖運距離(即拖運地點與停放地點距離)超過10公裡,超過部分每增加10公裡(不足10公裡按10公裡計算)加收100元。
三、解體車載物資每輛車收費200元,超過核載質量超過部分每增加1噸加收50元(不足1噸按1噸計算)。
四、接受委托的救援車已到達現場但未實施作業,按拖運收費標准50%收取空駛費。
交管部門提示,駕駛人到停車場領取被清拖運車輛時,除要出示拖運繳費憑證外,還須出示行車證及駕駛證。(通訊員楊毅王棟張森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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