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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臣]謝謝張院長。下面請法制網提出網友的問題。 [ 2010-03-11 20:58:18 ]
[法制網記者]法制網網友想請問公丕祥代表,你們法院判決之後的執行情況如何?被判賠償的責任人如果確實沒錢怎麼辦?或者有錢故意藏匿,你們有辦法、有精力去查嗎?請舉幾個例子。謝謝。 [ 2010-03-11 20:58:38 ]
[公丕祥]謝謝這位網友的提問。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如果義務人不能夠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立的義務,權利人在法定期限之內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這個情況之下,法院一般來說都要進行審查立案,立案之後交給法院的執行機構依法強制執行。我這裡有一組數據說明一下江蘇法院去年的情況。2009年江蘇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93萬多件,其中執行案件佔了相當一部分,達到了261075萬件,結案250930件,其中實際執行到位結案178068件,佔了70.96%,執行到位標的金額達到了361.44億元,程序終結72862件,佔了29.04%。 [ 2010-03-11 21:02:27 ]
[公丕祥]我特別提醒我們各位,剛纔這位網友提到的問題,就涉及到程序終結案件。所謂的程序終結案件主要就是指依法調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一時無法執行到位的案件。對暫時無法執行到位的案件,如果權利人因此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就啟動了執行救助的機制。在這方面,我們江蘇法院從2003年開始就進行了探索,各地法院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陸續建立了執行救助的基金制度。 [ 2010-03-11 21:05:25 ]
[公丕祥]2005年,江蘇高院和省財政廳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聯合發文,把執行救助這個制度進一步地覆蓋到全省,並且由財政資金給予穩定的保障,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江蘇法院共落實了執行救助的專項資金達到了9321萬元,對於34021件案件的特困權利人給予了執行救助。另外,去年開展的執行清理積案的過程中,江蘇法院通過政府的財政撥款的主渠道,一共落實了執行救助資金達到了3000多萬元,所以,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一些社會矛盾糾紛,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 2010-03-11 21:06:20 ]
[公丕祥]至於剛纔這位網友提到的對於那些故意藏匿財產,不履行義務的,一般來說,法院可以采取對被執行人公告曝光、舉報懸賞、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這樣一些強制措施,包括搜查、罰款、拘留。如果有的被執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執行的話,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相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在去年,我們江蘇法院清理執行積案的過程中,我們充分運用了法律規定的這樣一些制度,對832名虛假申報的被執行人給予了拘留或者罰款。同時,還采取了高效集約的方式集中批量地查詢被執行財產,此外我們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借助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幫助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應當說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 2010-03-11 21:08:02 ]
[公丕祥]比如去年,我們在清理執行積案的過程中,涉及到要執行江蘇雨潤食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個申請執行案件,這個案件涉及到了外省的一家木材公司,當時,被執行人拒絕申報財產,所以,我們依法查詢了它23個銀行帳戶,查詢了被執行人的30多處房地產,在執行過程中,對銀行凍結的資金進行扣劃的時候,相關的銀行拒不協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及時地對這家銀行給予了罰款制裁。所以,通過這些措施,最後迫使被執行人籌措資金,先行履行支付了700多萬元,最後,這個案件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 [ 2010-03-11 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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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凸顯“司法爲民”,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