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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王勝俊院長作的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不禁聯想到前些天中國社科院發表的《法治藍皮書》,其中提到2009年我國暴力犯罪十年來首次正增長。據稱和社會大環境有關,經濟環境轉差使犯罪分子性情更為暴烈。具體原因我們不想分析,我們關心的是如何懲治犯罪,增強老百姓的安全感。最高法院能有何作為?
不可否認,最高法院去年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聽說最高法院的法官經常要加班工作,以應付大量的復核案件。而且針對去年的社會熱點事件,最高法院出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及時統一了刑罰標准,極大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心。如對於廣大群眾深惡痛絕的醉酒駕車肇事行為,最高法院擊出重拳,明確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嚴厲懲處犯罪分子,可謂大快人心;針對網上『黃』毒泛濫現象,最高法院及時回應眾多家長及有識之士的呼聲,及時制定了對利用互聯網、手機傳播色情信息的處罰的標准,使一批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審理,為扭轉社會風氣出力不少,值得表揚;對於沸沸揚揚的重慶『打黑』活動,全國人民期盼能夠將『打黑』進行到底,而最高法院也不負眾望,及時出臺了司法文件,保證『打黑除惡』運動能夠依法、持續、深入地開展,為老百姓創造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可是我們也看到,隨著經濟變化、社會轉型,出現的各種新案件、新問題,凸顯了刑法本身的原則性規定所造成的空白,還沒有得到司法解釋的及時填補。例如對貪腐官員的懲治,沒有精細的量刑標准,導致很多地方法院放縱貪官,形成官官相護,損害群眾對司法反腐的信心;對於按照新的死刑政策判處死緩、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現實中存在的執行刑期太短、減刑太快的現象,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觀,讓被害人難以得到心靈告慰;同時,對刑事被害人的生活救助問題,雖然出臺了規定,但落實效果差強人意。可見,為了完善司法體系遏制犯罪,最高法院做得還遠遠不夠!
我們期望最高法院在今後工作上大刀闊斧,懲惡揚善,為我們創造更美好、更安全、更文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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