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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衝動離婚的年輕人越來越多。』全國人大代表、西南計算機有限責任公司經濟運行部副部長黑新雯表示,現在離婚手續太簡單,是離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議修改《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時增加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婚姻調解書。
應該說,這是一份令人欣慰的提案。黑新雯代表建議增加離婚難度,其立論大概是建立在女性是婚戀家庭中的弱者這一角度,給離婚設限從某種程度說也是出於對女性的保護。但一些提案議案可能由於涉及代表、委員不熟悉的或較為專業的領域,使得其建言顯得感性有餘而理性不足。以黑新雯代表的建議為例,其保護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缺乏對《婚姻法》的理解和基本常識:從法律上說,《婚姻法》保護的不僅僅是結婚的自由,也同樣保護離婚的自由。從家庭倫理上說,婚姻應最大程度尊重和體現兩性結合或離異的自由意願,否則就構成強制婚姻。
與社會一樣,家庭也是個系統工程。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還需要得到法律認可、社會祝福,更以此保護個人權益。但法律不是萬靈的,婚姻的本質終究還是兩個人經營的情感事業,即使基於衝動情緒下的離婚,也是兩個人交涉和妥協的結果,不能成為法律強制乾預的理由。如果說失敗的婚姻可能傷害個人的情感,那麼給離婚增加難度,傷害的則是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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