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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護欄不牢固,一女孩在用手扒扶的過程中,護欄突然脫落,將其一條大腿砸斷。然而,當時該居室的主人正在外地出差,回來後纔知道發生了意外,但作為屋主,他仍然難逃責任,法庭一審判決其賠償女孩的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36000餘元。
大腿骨骨折的『80後』女孩韓飛鴻是一家幼兒園的教師,其訴稱,2009年5月21日19時,她的大哥在被告劉康的住所——河北區宜白路的一處居室安裝空調。由於管線不夠,大哥讓她看管工具,自己回經營地點取管線。她在被告的屋外照看空調外機時,看到屋內有人影晃動。為確保工具的安全,她站在空調外機上往屋內觀看,此時劉康屋外安裝的護欄突然掉落將其砸倒在地,導致她的左腿大腿骨骨折。由於劉康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韓飛鴻遂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52161.25元。
被告劉康辯稱,他確實在韓飛鴻哥哥經營的商店買了一臺二手空調,並且讓他給安裝。由於當天他要出差去北京,於是便找了另外一個人來幫忙。回來後聽說韓飛鴻被砸傷了,此前他既不認識這個女孩,也沒有請她來幫忙,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韓飛鴻的哥哥在安裝空調的過程中因工具缺少,便將妹妹找來替其看守,自己回店裡取工具。隨後韓飛鴻被砸傷,並在多家醫院救治。天津醫院對其的診斷是:左股骨乾骨折,左股骨內踝骨折。法院認為,雖然原告拿不出更多證據,但依各當事人之陳述,足以推斷出原告所受傷害確為被告家窗外防護欄脫落造成,被告作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應對其建築物上的懸掛物致人損害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但根據韓飛鴻本人的身形、常理以及其在被砸傷後與案外人的對話內容可推斷,其登上空調室外機向室內觀看時用手扒了護欄,這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故原告對此次傷害的結果亦應負一定責任,酌定其自行承擔30%的責任,被告承擔韓飛鴻各項損失的70%,計36000餘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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