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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福建福州市琅岐島上金砂小學發生一起悲劇:5名放學後留校出黑板報的小學生,被突然倒塌的黑板報牆體壓死。事發後,老師『小助手』課後留校幫助或配合老師做一些校園公益勞動時的安全,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
家長:經常在課後留校做『雷鋒』
年僅13歲的陳瑜姍是福州金砂小學五年的學生,在此次黑板報牆體倒塌事故中,不幸身亡。陳瑜姍的媽媽說,陳瑜姍是班裡的學習委員,放學後常常會被老師留下來,幫助老師或同學做事情。出事當天,學校是上午10時55分放學,而陳瑜姍和同學直到11點41分出事時,還在學校出黑板報。
陳莘玲是金砂小學六年級學生,在讀五年級的時候也是負責出黑板報,陳莘玲說:『在學校出黑板報,是學習雷鋒精神。』
對於陳莘玲所說在學校出黑板報是學習雷鋒精神,陳莘玲的媽媽有著不同的看法。陳媽媽表示,老師經常讓學生放學後留在學校幫助老師或同學做事情很不應該,一是很多老師沒有經過家長的同意,就將學生留校做『雷鋒』,讓家長在家乾著急;再者學生還是在長身體的時候,不能按時回家吃飯,會影響健康。
老師:培養『全能』學生
小李是福州市區一所中心小學的老師,對於將學生放學後留在學校出黑板報,李老師表示,這是在培養學生各方面的纔能。
『現在的小學黑板報普遍是老師和學生配合完成的,但老師必須在現場指導。』李老師說,很多小學班乾部多是老師的得力『小助手』,他們不僅能配合老師出黑板報,還能幫助老師管理班級,處理班裡一些簡單的事情,學生也很樂意做老師的『小助手』。
李老師介紹說,她所在的學校要是在課後留學生在校做些事情的話,先前會和家長進行溝通,取得家長同意,並和家長約好接送學生時間,而在山村學校,很多老師忽略了爭取學生本人和家長的意見。
律師:不允許學生課後被留校
『不允許學校或老師以學習為由,將學生在放學後留校。』福建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專職公益律師佘春香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小學六年級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6小時,其他低年級還應適當減少。
佘春香律師說,小學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校或老師不得佔用學生的課餘時間。『像福州金砂小學黑板報牆體事故中,出事的學生是留在學校出黑板報,這就明顯違反了有關規定。』
有些學校的老師選擇讓學生在課前提前到校,幫助或配合老師完成一些學校公益勞動。對此,佘春香律師指出:『在課餘時間讓學生參加學校的公益勞動,不管是課前還課後,性質是一樣的,同樣是不被允許的。如果確實需要學生幫助或配合老師完成一些學校公益勞動的話,可選擇在自習課時間,這與學生的正常作息時間就不會起衝突了。』
專家:學校要承擔責任
福建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華基指出,不管是正在上課時間,還是在課餘時間,學生只要是在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就要承擔責任。
楊華基說,根據有關規定,學校的校捨、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幫助學校或老師做事情,家長和學生會有種被老師重用的感覺,學生很樂意。但有的老師甚至讓學生在課餘時間幫助完成批改作業、試卷,這就不可取了。』楊華基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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