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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輿論和上百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動下,二次房改有了實質性進展。兩位代表議案的核心內容都是,確立住房是准公共產品,由政府主導提供房屋住房服務,供應對象是佔城鎮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決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概括起來,就是『三種住房制度,三類供地方式,三支隊伍參與』(三三制)。
這一提法又是一次大的轉向,計劃經濟時代,住房是國家分配,是完全的公共產品,隨著市場經濟的浪潮,住房變身為商品。然而這幢商品的大廈成為摩天嶺的時候,卻讓人迷失了雙眼,再也看不清腳下的大地。房子到底是什麼?是財富和泡沫的冷冰冰的符號還是孕育著幸福和理想的家園?
如果只是一個沒有情感的商品,或者是個炫富的標志,那麼我們的代表和委員不必要為之傷透腦筋,如果還認為,房子是幸福指數裡面的一個重要標的,那麼就有必要重新給房子定位並命名。因此,從商品再回歸到『准公共產品』,從某種意義上說,就等於重新賦予住房以人性化的寓意。
第一次房改,將住房的屬性順時針旋轉了一次,住房成了商品,如果施行第二次房改,需要將它再次順時針旋轉一次,這不是一次簡單的復原,因為住房及其附加在其上的房價問題,已經是民意焦慮的焦點,第二次的旋轉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智慧。
『三三制』的目標就是要回歸公共產品,回歸公益。而政府的首要職責就是保衛公共利益。雖然市場機制在准公共產品中依然發揮很大作用,例如新加坡和日本公房可以由國營公益機構運營,英國和德國可以由協會、互助組織運營,美國卻可由民營公司運營。但歸根結底,政府依然是制度實施的主導者,包括家庭准入、退出標准、租金標准等完全在政府手中。
二次房改不是簡單的重復順時針的動作,准公共產品也不能是再次『試錯』,這需要地方政府新智慧和勇於糾錯的勇氣。有錯必糾纔能真正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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