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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 |
綜合媒體報道,河北省高級法院17日上午對中國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宣判,法庭維持原判,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黃因而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因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對於終審判決結果,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稱,黃本人在法庭上沒有表態。高子程也未對此發表評論。
根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其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今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黃松有提出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黃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廣東汕頭市澄海區人,訴訟法法學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2008年10月15日,被中紀委帶走調查。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2009年10月前後,黃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檢察院反貪部門審查。2010年1月14日,黃松有被廊坊市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廊坊開發區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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