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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國家規費的流失,天津市公路規費征稽部門對於在公路規費征收期間車主欠費的補繳和報停車輛領取繳存牌、證辦理事宜作出相關規定。
規定指出:停止征收公路規費前欠費的車輛所有人,須在3月31日之前補繳欠費,逾期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報停車輛持報停憑據,於3月31日前到繳存牌、證的公安交管部門車管所(工作站)辦理牌、證領取手續。凡屬於超過規定報停期限(年累計報停期限超過6個月)的車輛,先補繳欠費,再領取牌、證。逾期由公路規費征稽部門將繳存牌、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市區的車輛所有人可就近到河東區新開路與華龍路交口聚安園底商的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二所或者到華苑迎水道與外環線交口鑫茂科技園底商的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六所辦理補費手續;濱海新區可到經濟開發區第五大街37號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一所,漢沽區東風路小學旁天津市公路養路費漢沽征稽所,大港區津岐公路上古林北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大港征稽所辦理;寶坻區、武清區、薊縣、靜海縣和寧河縣可到當地的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所辦理繳費手續。辦理時間是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休息。諮詢服務電話:23698168或23698715轉111。(記者張新民胡曉偉通訊員白雪峰王若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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