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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戰略決策,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審結11749件,同比分別上昇26.2%和52.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萬餘件,審執結1054萬餘件,結案標的額16707億元,同比分別上昇6.3%、7.2%和16.4%。
一、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人民權益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執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579.7萬件,同比上昇7.7%。
加強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司法應對。針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調查研究,提出能動司法的要求,適時調整司法政策;制定適用合同法、保險法等11個司法解釋,確保法律適用標准的統一和規范;及時制定審理企業破產、公司清算、房地產、勞動爭議案件等14個司法文件,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各級法院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同時,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就審判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各地法院圍繞國家出臺的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依法審理事關經濟發展的各類案件。著眼於維護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各級法院審結合同類案件315.4萬件,同比上昇8.6%。為維護金融安全,制定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等案件的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金融案件51.9萬件,同比上昇12.9%。依法審慎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審結3573件,同比下降4.7%。堅持保障勞動者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制定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1.7萬件,同比上昇10.8%。為促進自主創新,制定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意見和保護馳名商標等司法解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深入開展『優化自主創新司法環境』主題活動,審結知識產權案件3.6萬件,同比上昇29.7%。
依法審理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高度重視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各級法院審結人身損害、婚姻家庭、醫療糾紛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201.6萬件,同比上昇7.0%。制定審理涉農案件的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坑農害農行為,妥善審理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農村土地承包、農民權益保障以及家電、汽車下鄉等拉動內需政策落實中發生的糾紛,共審結涉農案件23.2萬件,與上年基本持平。制定審理物業服務、房屋租賃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此類案件26.1萬件,同比上昇6.1%。高度重視涉軍案件審判,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加強涉外、涉臺和涉港澳審判工作。針對外需下降、外貿糾紛增多等新情況,制定審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涉外民事案件1.1萬件,同比上昇16%;審結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昇7.5%。適應兩岸『大三通』的新形勢,完善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相關制度,加強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司法協助,依法促進大陸與臺灣地區、內地與港澳地區經貿交往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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