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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按照這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除非完全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是自殺,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本身的過錯行為,只能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而不能免除其責任。『這是一個更為人性化的司法解釋,在鐵路運輸企業權益和當事人權益之間,找到了平衡點,更加有利於保護弱勢群體。』一位業內人士這樣評價。
昨日,記者實地采訪發現,本市『亂穿鐵路』的現象仍很嚴重。
現場1:約10分鍾20多人穿越鐵軌
地點:河東中山門二號路附近鐵軌
特點:口頭警示能傳多遠?
昨日上午,沿著河東區東興橋下鐵路向昆侖路方向走約200米處,兩條鐵軌周邊無任何防護措施,其前方交接處設有一道大門,平時不過火車時鎖著。在大約10分鍾的時間內,就有20多人從鐵軌上跨過。
大門附近崗亭內的一位值班工作人員介紹說,火車來之前會將大門打開,『以前沒有大門時很不安全,平時我們看到市民在此處玩耍都會給予提醒。門開大約十幾分鍾後火車就會駛來,一般我們會大喊,讓市民遠離鐵軌。』但暴露在外的鐵路全長將近1000米,光靠值班人員口頭警示,恐怕有些力不從心。
現場2:頻繁穿行踩出幾條小路
地點:南開區華苑附近鐵軌
特點:沒有護欄居民大意
在南開區華苑小區長華裡與鶴園南裡之間有一條鐵路,因為坐落在居民區之間,軌道周邊既沒有護欄,也沒有警示標志。昨日下午2時許,僅僅10分鍾之內,橫穿鐵軌的人居然有29人,其中有14人是推著自行車穿過的。一位60多歲的老者迎面穿越鐵路時,有人向他打聽道路,但連問了數遍,老人都沒有回答。他笑笑指著自己的耳朵說:『我耳朵聾,聽不見。』還有一個中年男子,一邊打電話一邊過鐵軌。如果此時火車開來,而他們又聽不到聲音,後果不堪設想。因為穿行的人次比較多,鐵路的土坡上,已經被踩出數條小路。居民們穿越鐵道主要就是圖方便,假如不走這裡,只能多走出200多米,從迎水道地道穿越鐵路。
現場3:掰開柵欄鐵軌成『後花園』
地點:真理道附近鐵軌
特點:無視警示不聽勸阻
『每分鍾都有穿越鐵道的人,根本攔不住。』鐵道口的值班工作人員曹先生說。在真理道鐵道附近有多個居民區,穿越鐵道很常見。『邁過鐵道就行,何必要繞遠。』這是居民的普遍心態。
昨日12時55分左右,一列滿載貨物的火車剛剛駛過,真理道鐵道上就出現了一名男子,完全沒察覺到危險性。一名中年女子費力地搬著自行車穿越鐵道緊隨其後。短短六七分鍾,就有5個人穿越。
真理道鐵道兩側設有近一人高的柵欄,大部分柵欄上還長滿雜草,如一堵牆一般,地下電纜的警示牌也赫然矗立在柵欄旁,即便如此,穿越鐵道的現象仍屢見不鮮。據曹先生介紹,因為鐵道兩側的柵欄很細,很容易掰開,市民借此開出一條通向鐵道另一側的捷徑,鐵道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能一次次修補被破壞的柵欄。『冬天人們只是穿越鐵道,夏天的時候更熱鬧,乾脆拖家帶口在鐵道上玩樂。我們看到這種現象也只能勸阻,但大多市民都不聽勸。』他無奈地說。
法官說法
未結案件適用新『司法解釋』
一位資深法官昨日接受采訪時稱,《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必將促進鐵路運輸企業加強防護措施,以避免或減少人身損害事故的發生。
之所以出臺這個司法解釋,源於此前標准不統一。過去,國內在對相關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適用的法律只有《鐵路法》第58條。其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在這裡,對於『受害人自身原因』的界定為:『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根據這一規定,在上述事故中,鐵路運輸企業存在很多種可以免責的情況,因此也曾受到不少詬病。現在,最新司法解釋的實施扭轉了這一局面,無論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鐵路運輸企業都不能免責了。現在的情況是,當事人的過錯可以按比例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而不能免責。
據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長韓家明介紹,這是國內首例當天公布當天實施的司法解釋。據了解,在該司法解釋實施前受理但未結的案子,也將依據新司法解釋審結。這在以前也是沒有過的。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個司法解釋似乎並沒有約束到行人的行為。但是如果行人安全意識淡薄,不管安全防護怎麼到位,仍然難以避免事故的發生。(高立紅趙雯曄實習生黃萱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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