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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青海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張建民同志任青海省副省長。
張建民,河北灤縣人,1964年9月生,太原工業大學工民建專業研究生畢業,工學碩士。曾任煤炭部太原設計研究院建築所副所長、所長,院長助理,副院長,太原煤炭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山西省建設廳廳長、黨組書記,山西省政府秘書長,2008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長。2008年9月,因對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免職。
據了解,《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有關規定:(因受到問責)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乾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目前,張建民免職已近一年半時間。有關部門介紹,張建民在潰壩事故發生後,能夠主動承擔責任和總結教訓,正確對待組織決定。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張建民提名為青海省副省長人選。今天下午召開的青海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任命張建民同志為青海省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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