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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幾十元買票,是為了看電影,卻在電影放映前,被強迫看了10多分鍾貼片廣告。影院的這種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權益?』近日,有讀者給報社打來熱線電話,對部分影院違規播放貼片廣告的做法提出批評。記者經調查發現,國家廣電總局早有明確的禁止規定,但影城卻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情形依舊盛行。
3月6日晚,記者特意來到金逸影城奧城店了解情況,花140元買了2張《大兵小將》影票,屏幕預告和票面上清楚地注明『19點40分』開演。記者與其他觀眾准時進入觀影廳後,發現影院在19點40分准時放映的不是《大兵小將》,而是貼片廣告。『智聯招聘』、『萬科地產』、『苹果3G手機』、『國美電器』、『東風汽車』等商業廣告依次播出,這些廣告結束之後,播放的則是《大偵探福爾摩斯》的預告片片花。
這時,現場開始有些騷動,有觀眾對此明顯表示不滿,記者現場隨即進行了采訪。『放電影的時間放廣告,怎麼沒有人管?我們花錢買票,不是為了看廣告。』『正式放映前放一點廣告,我們能夠選擇看或者不看。但正式放電影的時間到了,影院卻放廣告,就太不應該了。』『這還算好的,有時候廣告要放20多分鍾。貼片廣告怎麼成了影城的潛規則?』
貼片廣告大約放了5分鍾,《大兵小將》纔開始正式上映。為此,記者根據貼片廣告上留下的聯系電話,與負責推廣類似廣告業務的『世錦連元傳媒廣告公司』取得聯系。『你們公司負責貼片廣告?』『是的,我們獨家買斷了金逸、萬達等影城的貼片廣告,我們跟影城是合作關系。』『刊登廣告的報價是多少?』『以30秒的廣告為例,刊登一個月的報價是18萬元。』『貼片廣告在什麼時段播放?』『正式放映的時間之後播放……』
金逸影城營運部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在影片放映前播放貼片廣告,是行業慣例,『廣告是隨影片一起來的,是影片的出品方和「院線」(編者注:影院的上一級單位)加的,我們影院自己沒有權利加播。』該負責人稱,或許院線公司會有一定的利潤分成,但並不與單獨的影城效益掛鉤,該影城並沒有從中受益。不過,他強調指出,影城的大屏幕上都有滾動的提示,聲明『電影播放前有廣告,要求觀眾合理安排觀影時間』。『在影片放映時間段播放廣告,是否違反規定?』對於記者的提問,該負責人稱並不了解這個規定。記者希望該公司重視消費者權益,避免在放映影片時間段插播廣告,但直至發稿時止,沒有接到金逸影城方面的任何反饋。
行通律師事務所郭明律師接受采訪時稱,金逸影城等影院播放貼片廣告的做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加以制止。其一,廣電總局2009年頒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電影貼片廣告和映前廣告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貼片廣告、映前廣告一律加在《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前,並在電影票面上標注的放映時間前放映,不得在電影放映中播放廣告。』其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貼片廣告侵犯了觀眾的選擇權和知情權。觀眾購買電影票之後,影院與觀眾間構成了合同關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郭律師特別指出,杭州曾有觀眾就此事起訴影院,法院認定消費者知情權被侵犯,判令影院賠禮道歉。本報記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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