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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中,很多居民都對出租屋給小區帶來的安全隱患表示擔懮。事發小區附近有大醫院,不少來就醫的外地病人家屬就到這裡租住。『這些人我們都不認識,總換人,哪個都住不長,有的甚至是日租。』『夜裡在樓道裡大聲說話、打架、隨地吐痰,從樓上往下亂扔東西,都是常有的事,而且總有陌生人出出進進的,也很不安全。』『我們這個小區有好多老年人,怎麼能讓人放心啊。』一些居民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記者實地走訪了這些出租屋。透過偶爾未關嚴的門縫,可以看到,出租屋內上下床擺的很密,『連陽臺上住的都是人。』小區居民為記者介紹了這些出租屋攬客的方式,『他們通常到附近醫院門口等,看見長得像外地人的就問要不要租房,10塊錢或15塊錢一天。外地人來天津治病花銷大,圖這裡的房租便宜就來了。』
居民認為,這種短租房,不按規定查驗租客的身份證件,不履行相關備案手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以前總有打架的,像這樣把人往死裡砍的還是頭一回。』
出租屋問題到底誰管?據記者了解,目前警方只負責查租客的暫住證和身份證。
《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雙方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但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此非硬性法律規定,即使租房雙方未向房管部門備案,其租賃關系憑借租賃合同等仍然有效。由於租房涉及私權力的問題,如果沒有法律賦予的強制性規定,管理部門也難管理。因此,只有通過立法,由法律賦予一個或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纔能有效解決目前房屋出租的管理空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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