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業內人士表示,該系列舉措有三大亮點:物業公司不能不辭而別、物業收費現場公示制度、業主不滿意到街道辦事處投訴等。為此,本報記者根據這三大亮點進行現狀調查,並電話連線律師為您解讀新舉措。
-亮點1:
- 物業公司不能不辭而別
- 記者調查:
-家住塘沽悅海園的張海剛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樣的措施讓業主更踏實了。以前與物業有什麼糾紛,總害怕他們撂挑子不乾了。業內人士表示,『物業公司不辭而別』在業界屬於極端案例。在一個項目上不辭而別,區域內的其它項目也會受到影響。再接新項目時,也會受到誠信的質疑。新措施對這方面要求更嚴了。
-律師解讀:
-天津眾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錫明介紹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細化了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如果物業公司不履行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所規定的程序,業主或其他相關組織、個人可以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責令物業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會將該物業公司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另外,加大對擬退出項目的網上監控力度,可以使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得以更為流暢地執行。
亮點2:
物業收費現場公示制度
記者調查:
家住塘沽貽正嘉合的小董說:『這兩天,小區正在收物業費,我就提出物業費怎麼花的應該公示一下。物業公司只說考慮一下。現在好了,他們必須得公示了。』記者走訪了濱海新區的一些小區,在這一點上幾乎沒有哪個小區能夠做到。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物業公司需要改進的地方。
律師解讀:張錫明表示,《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物業公司『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而將物業支出項目在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則更有利於物業收費的合理化、透明化。業主通過物業費公示制度,如果認為物業收費或者支出不合理,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會依法對物業公司予以處理。
亮點3:
業主不滿意到街道辦事處投訴
記者調查:
日前,本報都市新聞版曾經報道過《無物業小區出了問題應該找誰?街道應擔責》。按照規定,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小區所在街道應當擔負起相應的物業管理職責。記者在采訪時發現,多數居民不了解這個規定。對於『可以第一時間到街道辦事處投訴』也是知之甚少。對於自己的這項職責,街道辦事處也不是很了解。
律師解讀:張錫明律師:通過物業管理社區聯席會議制度,可以建立一個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可以使基層管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增加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能,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在處理物業糾紛中的作用。因此,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侵害其權益,除了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外,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投訴。(記者萬馨沈東坡)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