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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威的律師高子程等待進入法庭。
昨天,備受關注的央視大火案在市二中院一審開庭。從上午9時開始到晚上9時結束。21名被告人中有10人接受了法庭訊問。其中,包括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在內的多名被告人對檢方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指控表示認可,僅4人提出了異議。
昨天上午的庭審,法庭全部用來對徐威進行發問,至中午12時休庭,所有庭審人員開始吃午飯。下午1時20分,庭審繼續,各被告人的律師又逐一對徐威提問,約1個小時後結束。
此後,湖南三湘煙花公司的股東劉發國、幫徐威操辦放煙花一事的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沙鵬以及中間聯系人李小華等9名被告人又逐一接受訊問。
據悉,這9名被告人中,李小華等4人對指控明確提出了異議。在起訴書中處在第八被告人位置上的李小華提出,自己並沒有決定權,不該列在起訴書那麼靠前的位置。其他被告人則對一些細節提出了不同意見。
下午的庭審一直進行到晚9時許結束,中間僅在晚6時左右休庭15分鍾。所有庭審人員均未吃晚飯。今天庭審將從上午9時開始繼續。法院將繼續對剩餘的11名被告人進行訊問,隨後進入舉證質證階段。預計案件再審兩天纔能全部審完。
-直擊第一被告人
對於這場造成直接損失達1.6億餘元的煙花之禍,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作為主要責任人,在整個案件中影響重大。昨天,大火後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的徐威,自然成為控辯雙方集中詢問的焦點人物。直面法庭,對於起訴書的指控,50歲的徐威稱『沒有異議』。
一口應下罪行未翻供
昨天的庭審,從一開始就節奏緊湊。上午9時許,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後,並未如往日庭審一樣,對被告人的主體身份進行逐一核實,而是稱『本庭已核實』。此外,市檢二分院的公訴人在宣讀起訴書時,也省略了對被告人的『簡介』部分,直接宣讀指控事實。
法庭很快進入調查階段,第一被告人徐威首先接受法庭訊問。
『被告人,你對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指控有異議嗎?』審判長問。『沒有異議。』徐威嗓音渾厚,一如預審階段的態度,認可指控。審判長隨即示意公訴人發問。
燃放煙花一個人做的主
據接近庭審的人士介紹,檢察官對徐威的發問很詳細。圍繞失火原因、責任及指控罪名,從徐威決定燃放煙花、讓沙鵬聯系煙花公司,一直到煙花選址乃至燃放,公訴人都問得非常詳細。對此,徐威顯得非常配合,對發問一一詳細作答。
徐威稱,燃放煙花一事,未經新址辦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他一人就做主決定了。因認為只是個部門活動,他也未向中央電視臺匯報此事。『我們就是吃個飯、放個花,就像朋友吃飯,我覺得沒必要上報。』
不過,走到今天這一步,徐威已然認識到了自己的失誤。他在供述時曾說,自己明知工地連煙頭都不能有,竟沒有過多考慮工地不能放煙花的問題。『作為工地負責人,我肯定是有責任的,這是我工作上的失誤。』
代價十分慘重我十分痛苦
在供述階段,徐威曾表示自己非常不安。『這是一件不該發生的事情,代價十分慘重,我十分痛苦。』徐威說,他一直認為這些事情都在掌握之中,沒想到安全問題就是一念之差,過節時他對安全放松了要求,過於注重團隊的需要,沒有將安全問題放得更高一些,沒有考慮國家的利益,對於部門的小利益考慮得太多。另外,徐威說,他作為直接負責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的落實,在沒有看到是否落實了安全,就以為已經安全了,主觀上認為不會引起火災。『綜合來講,我沒有做到我應該做的。』
願意賠償受傷消防官兵
此場大火發生後,紅廟消防中隊指導員張建勇帶領官兵進入火場營救。其間,因吸入大量有毒氣體,張建勇壯烈犧牲,另有7名消防官兵中毒受傷。
昨天的法庭上,徐威的辯護律師當庭問徐威:在我會見你時,你表示願意對受傷官兵進行賠償,你現在當庭把這個事說說吧。
據悉,徐威當庭表示願意賠償。他說,雖然說消防官兵工作有一定的危險性,很可能出現意外,但事情發生了,就要賠償。不過,他接著又說:『我覺得涉案的人,還有我們單位,也應該考慮做出賠償。』
-徐威簡歷
被刑拘前,徐威任央視副總工程師、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1983年從郵電學院畢業後分配到中央電視臺工作;
1985年2月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長;
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長;
1992年10月任設備科科長;
1994年6月任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任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5年5月出任央視新址辦主任。
徐威被刑拘後,央視宣布,給予其免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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