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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50萬錢給政府能幫一個疑犯減刑?近日,一則題為《溫州政府『撈人』收家屬五十萬承諾緩刑》的博文,引起眾多網民的關注。
3月19日,溫州網記者前往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樂清市處置辦)了解相關情況。
博文:政府收家屬50萬樂助款幫減刑?博文的主人公是一個叫『陳東曉』的人,她發帖稱,自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資案,被樂清市處置辦指令該市公安局以其『曾於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萬元』為由,從2008年3月10日起羈押。羈押期間,市處置辦『欺詐』她父親陳加敏和母親以判緩刑為條件拿出50萬元『樂助款』。
網文附了一張存入樂清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50萬元的銀行存款回單和一張市處置辦加蓋公章的收條的掃描圖。收條上寫:『陳加敏同志:我辦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幫助解決債權人的困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願(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如願退還。』
該博文發出後引起眾多網友的評論,一些人認為,這是政府依靠行政權乾預司法,也有人質疑這50萬樂助款到底到哪裡去了?
回應:50萬全部轉給了集資案的債權人樂清市處置辦接待協調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對50萬元的樂助款做了如下說明:
高秋荷、包建曙、包建永(陳東曉丈夫)集資詐騙案,受害人達115人,債務高達1.8億元。2008年11月6日,陳東曉父母陳加敏、楊碎蘭以書面報告方式,要求自願樂助40萬元和國貿861房產,替債權人減少損失,同時要求公、檢、法有關部門對女兒陳東曉取保候審。
2008年12月13日,陳加敏、楊碎蘭與高秋荷清債組織達成協議,由陳父母自願贊助50萬元和國貿861房產給高秋荷、包建永債權人抵債,清債組織代表鄭芬兒、張忠義和南銀菜在協議上簽字。陳加敏等人為了防止交了『樂助款』又得不到債權人的諒解,怕債權人不履行協議,要求我辦向其出具書面收條。處置辦也出於對其負責,暫代收了該50萬元,並向其出具了書面收條。
2009年1月12日,處置辦將該50萬元樂助款連同公安經偵追回的70多萬元匯入柳市鎮處置辦專用戶頭,於2009年1月23日由群眾清債組織按『公平償還』的原則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焦點:50萬樂助款是否乾預了司法公正?樂清處置辦解釋說,該辦是根據市編委文件依法成立的機構,承擔幫助、指導、協調處置民間非法金融債務的職能。在案件處理中沒有乾涉司法,沒有影響法院對陳東曉案件的審判。
2008年12月10日前後,樂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東曉案,隨後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該案,12月25日法院對陳東曉案做出判決。樂清市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中,嚴格按照審判程序對陳東曉進行審判,充分體現浙高法[2008]352號文件精神和寬嚴相濟的司法精神,由於陳東曉得到眾多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得到從輕處罰。
針對部分網友提出的樂清處置辦的機構性質,該辦工作人員說,該機構具體負責全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內設三個科即綜合科、政策指導科、接待協調科;核定事業編制5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其他組織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浙江光正大律師所律師毛毅堅認為,樂清處置辦的這種做法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從收條上承諾如果沒有緩刑就退錢這一點上,處置辦的做法是欠妥的,有乾涉和誘導司法公正的嫌疑。
記者采訪時了解到,自2007年以來,樂清市查明各類民間非法金融案件174起,發生金額46億元,參與人數達到千人。巨額債務嚴重威脅社會和諧穩定。樂清市的這種做法曾得到有關人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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