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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中看黃片被罰3000元
3月22日,四川一家媒體報道了『四川宜賓一男子下載色情圖片在家看被罰3000元』,事件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當地警方的做法受到網民幾乎一邊倒的質疑。
兩天過去了,與網上的熱議喧囂和媒體的關注相比,事件本身進展卻陷入僵局:當事一方的南溪公安局網監大隊面對批評質疑沒有任何回應,另一方的楊化軍(化名)本人也沒有像網民所預料的那樣抗爭,去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整個人都崩潰了』——他的一位朋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承認下載,質疑被罰
23日,一條以事件當事人楊化軍口吻寫的帖子出現在網上。記者24日晚核實了該帖的真實性,確系楊化軍本人所發。
楊化軍在帖中對事件提出質疑:『雖然下載那些東西確實不對,但是全國、全球有幾個網民沒有看過或者下載過這些呢?我不知道。』
他還提出兩個疑問:1.我下載視頻不假,但是下載和復制是一回事嗎?2.根據我的情況,對我的處罰是否太重了?3000元,相當於我3個月的工資了。家中有年老患病的母親,兒子現在纔5個月大,老婆沒有工作,全家就我一個人上班掙錢,在現今社會只能說是勉強不餓肚子。
親戚朋友都知道了
楊化軍在帖中稱,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他說,由於最初媒體報道時他的照片馬賽克沒有打全,照片還在網上傳播,導致朋友同事都認出了他,甚至走在大街上都被人『指指點點』。
『面對這一切,我簡直無法再繼續工作,跟領導請了個假,回家休息、調整下。但是,我回到家中,老婆同樣知道了這件事情,連老婆家的親戚全部都知道了,紛紛打電話來詢問,老婆非常氣憤。』
『我所在的縣城已經是路人皆知,我已經不敢再上街了。』楊化軍說,『親愛的網友們,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整個人都崩潰了』
記者核實了發帖人的身份後,撥通了楊化軍的手機,接電話的是他的一位朋友,他說楊化軍『整個人都崩潰了』,不能接電話,手機由他保管。
這位過去幾天一直守在楊身邊的朋友,肯定了帖子內容的真實性。他說,面對突如其來的周圍人的異樣眼光,楊化軍不知道如何是好,他甚至謝絕了領導、朋友前來看望的好意。他說,鑒於楊化軍目前的情緒狀況,無法確定楊對於事件的回應,『只能等情緒恢復了之後再說』。
截至昨天,南溪公安局也未回應此事。
>>延伸
宜賓警方6年前抓過兩名看黃網網民
楊化軍的事情被曝出來後,很多網友都想起了多年前的一條類似新聞,也是宜賓,兩名瀏覽黃色網站的網民被警方查處,當時媒體還刊發報道稱其為『當地警方處理的首起瀏覽色情網站案』。
2004年8月,四川某媒體報道,宜賓警方接到線索,得知宜賓有兩個互聯網上網賬號分別於當年3月21日和7月11日登錄浙江一色情淫穢網站,查閱、瀏覽色情淫穢圖片並在該網站上留言。
宜賓警方網監支隊在宜賓電信等單位配合下,『抓獲韓某、鍾某兩名違法嫌疑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他們供認不諱並深深悔過。』
當時,該報道就引發激烈討論和爭議,很多媒體報道提出質疑,還有律師向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發起違憲審查建議,但該事件再無下文。
四川省公安廳網絡安全監察處監察科鍾姓科長在2004年8月接受媒體采訪時,引用1997年出臺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得出結論:『點擊、瀏覽、查閱色情網站也是違法的。』
兩年後,2006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其中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的行為違法,但沒有將查閱、瀏覽等放入處罰范圍之列。
馬上評
如此執法和黑客侵入沒兩樣
只是在家裡查閱下載網上黃圖也犯法?和預想的一樣,網友評論中一片不可思議之聲。很多人『大方』承認『我有罪,我自首』,更有人聲稱『網民5億,4.9999億要被抓了』。盡管此類調侃頗為誇張,但可以肯定的是,私人電腦裡隱藏所謂『淫穢色情物品』的大有人在,如果警方就這麼一路罰下去,絕對『錢途』不可限量。
7年多前,引起全國轟動的『夫妻在家看黃碟被捕』事件,曾引發公共權力邊界與公民權利底線的大討論。事實上,私人電腦藏黃圖同樣當屬絕對的私人隱私領域,警方沒有權力乾涉和侵犯他人私生活。一方面,作為一個成年人,公民完全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另一方面,居室之內瀏覽下載黃色信息行為,不對他人造成任何傷害,而且沒有任何商業目的,警方沒有理由蠻橫侵犯。更何況,此類行為說到底與道德敗壞之類並無多少關聯,反而是警方必盡保護職責的公民隱私而已。
『網絡掃黃』居然掃到了民眾家裡的私人電腦,僅僅下載網上黃色信息竟然也屬犯罪,想想都挺令人後怕的。必須強調,如此執法和黑客侵入幾乎沒有兩樣,都是對私人空間的闖入,都是對個人隱私的褫奪,只不過公共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似乎更多了幾分道貌岸然。然而,那根道德大棒終究是虛偽的、暴力的,無論舉得多高,也無法掩飾『擅闖私宅』與『執法經濟』的本質。
警方作出處罰的依據是1997年公安部發布實施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淫穢、色情信息。這裡面確有『復制、查閱』二詞,暫且不去辯論這在法律意義上是否合理,但一個部門規章顯然不足以對抗國家法律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而且,該部門規章亦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警方粗暴監控私人QQ並蠻橫『查閱』私人電腦,顯然要遠比公民『查閱』網上黃圖更有違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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