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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去年3月25日加入天津森大玻璃有限公司,當時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當時簽合同時,我並不知道公司有一條規定,就是工資要壓一個月付給員工,所以到現在我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還拖欠我後兩個月的工資。從加入公司開始,我就沒有定崗,被領導派去做人纔招聘,之後調我從事企業產品原材料的采購工作,後來又以培養我為由讓我轉為內銷,但交接工作並不順利。2009年6月25日,公司通知要與我解約,經雙方同意,26日我就不再去上班了。但5月、6月兩個月的工資,合計6000元還沒有領取。隨後我多次與公司勞資部門溝通,但到目前為止,我的兩個月工資和人事檔案都還沒有給我,使我無法辦理相關社會保險,無奈之下,只能向貴報求助。
讀者陳先生
附記 接到讀者來信後,記者與西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取得聯系。該局調查後回復:陳先生原為天津森大玻璃有限公司勞資人員,因與總經理發生矛盾解除合同,但陳先生未辦理交接手續,造成該公司長期勞資崗位空缺、管理混亂,無人辦理退工等相關手續。經該局工作人員耐心協調,該公司表示願與陳先生協商解決,並將相關手續於3月5日前辦理完畢。記者與陳先生核實情況,該公司已於3月10日為其辦理了相關手續,並於11日結算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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