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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讓上高三的兒子提高成績,市民王先生拿出4萬元給孩子報了一個個性化輔導班,沒想到成績不進反退,於是焦急的王先生想給孩子退掉輔導班。日前,經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協調,學校返還王先生2.5萬元。
王先生的兒子就讀於本市某中學高三,為了能讓孩子提高全科學習成績,他把目光瞄向課外輔導,並與某輔導學校簽訂了《全程個性化課外輔導委托協議》,約定由該學校為兒子提供個性化輔導,課時為408個課時,每課時為1小時,1小時100元。隨後,王先生按合同交納了40800元輔導費。
王先生稱,兒子進行了該學校提供的一對一輔導後,學習成績不昇反降,而且學校並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教學質量和標准履行合同義務:授課的老師並不是學校承諾的富有經驗的名校老師,有的老師是只有二十幾歲的年輕小伙子;就這樣,老師還經常換人,解答問題也含糊不清,故王先生要求學校返還已經交納的學費。
根據王先生陳述,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王先生發現授課的老師並非來自名校而是在校或者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認為教學質量達不到校方承諾時,要求退費遭拒是因為《協議》沒有約定校方具體提供什麼樣的教師,達到什麼樣的教學效果。校方承諾家長稱授課老師均為某某名校的老師,但是這些承諾,《協議》裡並沒有。《消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悉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過法院調解,最終校方返還王先生學費2.5萬元。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鄭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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