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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3月26日報道:25日,新京報報道河南商丘市睢縣城郊鄉農民魏克興因為拿鄉長茶杯欲喝水,引發衝突被警察拘留,該事件引起各方關注。
一滴水可以折射整個太陽,一杯水也可以折射整個鄉長的思維。一個鄉長的杯子可以釀成杯具(悲劇),一杯水卻也可以成全一場洗具(喜劇),只是到了蔣鄉長這裡,卻完全成為了悲劇。
不就是一杯水的小事兒嗎?否,有人就可以看成是大事。『老鄉你不能用我的杯子,你要喝有一次性杯子。』這是蔣某人的原話。他不知魏克興姓魏否?為什麼不能用老魏或者是大爺來稱呼?老鄉,普遍的用詞,但還應當看看對象究竟有多大,30多歲的鄉長叫65歲的魏克興一聲大爺並不掉價,但這裡只是淡而又冷的『老鄉』。假如是自己的父輩親戚來了,等極了渴極了的狀況下已經端起來的杯子被鄉長緊急叫停,等於是給了人家一耳刮子或者是一個大嘴巴子,如此,也就怪不得魏克興說了句氣話。你對老百姓不敬,也就別怪老百姓對你不尊。
蔣友軍認為,群眾侮辱了他,向魏克興『衝過去』,恐怕比侮辱還要侮辱,而是要『動手』,並且實際上『扛了一膀子』,那這份罪過究竟蔣某人要不要領回去?群眾侮辱了你還是你侮辱了群眾?『我先動手死全家』,這鄉長的毒咒下的可真夠狠的,但這句恐怕也離流氓混混不遠了。
這位鄉長介紹,他原計劃把魏克興關個三四天。看官們注意了,他計劃關個三四天,他一個人就可以對老百姓『計劃計劃』牢獄之災,那法律又在哪裡?關押可以計劃,法律也可以計劃,法律等於是鄉長,鄉長可以『計劃』法律,這究竟是不是法律與法制社會的恥辱?而三四天五六天七八天也是他一個人『計劃』出來的,派出所是他家開的,法律又置於何處?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
『這事你們報道老百姓還可以,我一個鄉長,現在被網友這樣評論,你說我還咋乾?』言外之意是鄉長比老百姓要高級,報道老百姓的時候可以揭短甚至直接按上是不是給某某『丟臉』了的罪名,報道鄉長的時候可就要為官者諱了?網絡發達了,網絡語言環境寬松了,誰都可以對一件事說道說道,發表發表意見,這說明國家進步了,文明進步了,民主進步了,那某一個鄉長為什麼就不能允許網友評論評論?溫家寶總理說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批評監督政府,溫家寶總理可以創造條件,你鄉長又憑什麼不能讓網友批評了呢?
蔣友軍昨日說,『魏克興的要求太過分了』。他表示,自己想辭職不乾了,這樣下去沒法乾了。『我沒法乾了』,象極了一個受委屈的孩子,但你要知道你是一個鄉鎮乾部,說撂挑子就撂挑子,要挾誰呢?辭職不乾,如果坐實了你拘留老百姓違法,你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和領導責任,如果你『扛了一膀子』屬實並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傷害,你仍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到底是辭職不乾還是被撤職查辦,人們還將拭目以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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