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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規定放寬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對酒駕、使用假牌假證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調頭等三種違法行為加大處罰,但是對12類交通違法行為取消記分。新規在一定程度上簡化辦理駕駛證程序,完善駕駛證管理制度。
在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處罰,完善制度和提高便民措施的同時,新修訂的規定對駕駛人也提出要求———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應及時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報,申請降低准駕車型或注銷駕駛證。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不得駕車。
殘疾人申請駕照到指定醫院體檢
修訂之後的新規定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喪失運動功能,但能自主坐立的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
允許手指末節殘缺或右手拇指缺失人員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
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達到合格標准即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人員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
交管部門表示,天津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時,應到市公安醫院、河東區第三中心醫院兩家指定醫院檢查身體,專門評估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人員,每3年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檢查身體條件,一定要使用規定車型,車身前部和後部應設專用標志。同時,必須由專門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和拆卸輔助裝置。聽力障礙駕駛人駕車時應佩戴助聽設備。
3種情形增加處罰力度12種交通違法取消記分
酒後駕駛,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和調頭,以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照等3種交通違法行為,由以前一次記6分增加至一次記12分。同時,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等交通違法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規定中增加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交通違法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記分分值的同時,新規還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的警告教育面。減少交通違法記分項目,取消『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等12類交通違法記分,把上路行駛機動車沒懸掛機動車號牌和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酒駕和醉駕等9種交通違法記分合並,降低『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
調整後的交通違法記分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6項,記6分9項,記3分11項,記2分8項,記1分4項。
新規還規定惡意補領駕駛證交通違法,由交管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由交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記6分、收回補領駕駛證。
新規定進一步細化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規定,對具有交通違法沒接受處理、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在一個記分周期記分達到12分沒參加教育和考試的,不予換發駕駛證。
四大便民新措施
-摩托車駕照申領無暫住地限制新規取消了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在申領程序上還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間隔時間限制,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申請人可在同一天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大大減少了申請人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
-五類駕駛人體檢時間延長新規延長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間隔期限,把大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貨車駕駛人體檢周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該措施實施後,全國約有6000萬駕駛人不必每年體檢和提交體檢證明,但保留了60周歲以上駕駛人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
-駕駛證換證能延期新規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可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納入可委托辦理范圍,進一步方便了駕駛人。
-駕駛證注銷2年內可恢復新規增加了恢復注銷駕駛證措施。如有的駕駛人因生活、工作節奏快等原因沒在規定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其中以大客車、大貨車等駕駛人居多。這些駕駛人大多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被注銷後需從小型汽車駕駛證逐級申請,對群眾造成較大影響,又因此行為不屬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交通違法,新規做出規定———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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