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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武漢市漢陽區法院獲悉,武漢經濟適用房『六連號』案件第二批被告劉勝君等11人一審分別被判處8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王頻找到在武漢市國土房產測繪中心工作的表弟劉勝君,商量通過搖號作弊的手段,使特定的經適房申購人獲得購房資格,以收取好處費。測繪中心另一名負責搖號的陳天呈在劉勝君邀約下參與搖號作弊,並向劉勝君提供了相關資料。隨後,王頻伙同劉勝君,又邀約在深圳市一家科技企業工作的黃誌一同違法作弊,致使一些請托的申購人獲得武漢市餘家頭小區經適房的購房資格。
在此過程中,王頻通過柯鵬、梅萍邀約洪琳、何胤鋒、高勇、阮飛、謝輝等人,向申購人索取好處費後,收取賄賂款共計76.2萬元。其中劉勝君分得54.5萬元,陳天呈分得4.5萬元,王頻分得16萬元,黃誌分得1.2萬元。柯鵬等7人在行賄過程中,也均有不同程度的非法獲利。
昨日,漢陽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被告人劉勝君等4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劉勝君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陳天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王頻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黃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元。
被告人柯鵬等7人因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漢陽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柯鵬、梅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洪琳、何胤鋒、高勇、阮飛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謝輝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去年11月,因在『六連號』案件中協助不法分子辦理虛假經濟適用房資格證,礄口區房產管理局房改科乾部張小波被礄口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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