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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在金街上向過往市民發放城市管理規定宣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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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正式實施第一天,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迅即動作,開展『零點行動』,執行落實《規定》。
嚴治運輸車輛道路泄漏和散落。零時10分,津南區綜合執法局在外環線與大沽南路、津沽公路交界處,發現3輛拉運石子貨車沿途散落,立即制止。經查,該車散落石子700餘平方米,按照《規定》第五十七條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的規定,責令其清除後,處以38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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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濱江道上一位隨地吐痰而拒不自行清除的市民受到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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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區縣綜合執法局共出動執法人員3500人,執法車1200輛次,治理違法攤點攤位1600餘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400餘起達9000餘人,包括違法佔路加工經營、違章宣傳品、私搭亂蓋、養犬便溺、亂扔煙蒂吐痰、車外拋物、亂吊亂掛、裡空外賣、運輸撒漏,以上對以上行為共處罰金額42000餘元。
在堅決、嚴格執行《規定》的同時,實行文明執法,加強嚴格的教育和管理,實行『三步式』執法:對違法相對人先行教育,責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堅決處罰。深入130個裡巷社區和所有攤群市場,設立宣傳點、開動執法宣傳車進一步宣傳《規定》,通過法律教育,使廣大市民樹立自覺守法意識,履踐守法行為。(通訊員王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