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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陳謨林等職務犯罪案進行了宣判,陳謨林和妻子嚴雪蘭、妻弟嚴建海均獲刑。
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謨林、陳謨林妻子嚴雪蘭,嚴雪蘭胞弟嚴建海利用陳謨林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共謀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陳謨林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共計人民幣522萬元,美元13.5萬元。該案中,嚴雪蘭參與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共計432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嚴建海參與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共計301萬元人民幣,3人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
法庭認定陳謨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80萬元;嚴雪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50萬元;嚴建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31萬元;對陳謨林、嚴雪蘭、嚴建海受賄所得贓款繼續進行追繳。(吳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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