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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浙江大學學生趙浩給湖南省衛生廳廳長張健發出一封特快專遞,信中再次吁求湖南省衛生部門對一些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和泛濫的醫療廣告進行治理。此前數月,趙浩曾多次在網上公布家人遭遇『黑醫』和深受非法醫療廣告之苦的經歷,並曾投訴至湖南省衛生廳,但至今無果。
三次手術之痛
每當痛得在床上翻滾的時候,吳石友就想起電視裡奇志『碎光光』的結石手術廣告,心頭就燃起希望。家住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農村的吳石友常為此與老伴兒和兒子趙浩商量,是否到湖南本土笑星奇志推薦的長沙南湖醫院去『一了百了』地去掉身上的石頭。
趙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吳石友的這一願望在去年7月開始變得強烈,『檢查是輸尿管、腎裡面都有結石,發作時的慘狀不忍目睹,縣裡醫院建議到大醫院進行微創手術治療。』但貧窮的家境讓他們對醫生的提議猶豫再三。此前,他們連省城長沙都沒去過,去哪家醫院、找哪位醫生,都拿不定主意。『有時候常常是看著那個(奇志)廣告發呆,然後大家就開始討論。』趙浩說。
2009年7月底,他們來到長沙,受到了南湖醫院的熱情接待。醫生診斷吳石友的病情很危急,需要住院做手術。醫生信心十足地向他們表示:院裡有最先進的美國鈥激光,還有來自第一軍醫大學的教授謝某某和負責手術的另外兩位資深專家張某某和李立芳,足以保證醫療的安全。其間,南湖醫院針對患者吳石友的左輸尿管結石和右腎多發性結石,分別於2009年7月31日、8月7日和8月13日做了一次輸尿管鏡手術和兩次經皮腎鏡手術。
但手術沒有預想的成功。趙浩回憶,第一次左側輸尿管鏡手術術後復查的結果是:結石基本跟原來差不多,結石沒取乾淨,放置的雙J管又掉了下來。第二次手術,醫院采取了針對右腎的經皮腎鏡手術。根據院方8月7日的手術記錄,術中出現了大出血。第三次手術,南湖醫院對吳石友的右腎進行了第二次經皮腎鏡手術。『那天手術後,把我父親由手術室剛移到病床時,出現了傷口的大量滲血。』趙浩說。趙浩說,此時家人已覺得騎虎難下了。
懷疑誤診
2009年8月17日,吳石友的右腎出現了新的出血。醫生稱,診斷後發現沒問題,並要求他們在8月20日辦理出院手續。按照醫囑,出院後,家人一直對吳石友進行消炎處理,但血尿一直沒有好轉。回到家鄉不久,吳石友病情加重,被送至縣醫院救治。令人尷尬的是,在南湖醫院第一次手術未取乾淨的輸尿管結石,此次在縣醫院『落地』。
9月6日,吳石友被送往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附二醫院求診。經過兩次腎動脈栓塞後,纔止住血。趙浩等人在術後得知,此種手術只針對動脈血管破損有效。而出血的原因,根據負責治療的湘雅醫學院附二醫院一位教授診斷,是由於在經皮腎鏡手術穿刺過程中損傷了動脈血管。
在省內最權威的醫院專家指點下,聯想起以前遭遇的問題,趙浩等人開始懷疑南湖醫院的技術能力。之後,他們查詢了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泌尿科專家發表的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出血原因分析及臨床對策的論文,發現此類手術後出血原因有4種:通道擴張不當、經皮腎穿刺損傷血管、集合系統刺穿和撕破以及感染敗血癥。
趙浩委托的律師謝玖紅表示,他們調查發現,吳石友在南湖醫院做完兩次手術後持續血尿,醫生主觀臆斷是發炎,沒有深入檢查。對此,他們征詢專家的意見是,此類手術導致出血的原因有發炎、感染、穿刺過程中損傷血管等。但基本的判斷應該是,如果持續血尿應該做一個檢查,如造影、檢查白細胞指標等。南湖醫院沒有如此操作,耽誤了關鍵的診治機會。
衛生部門調查:南湖醫院違規
趙浩等人找到南湖醫院,得到的回復是:大出血發生在出院的十來天後,和他們做的手術無關。趙家人對此不服,隨後由湖南省湘雅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顯示:吳石友經皮腎鏡手術後,造成右腎中級區一支動脈損傷破裂出血並感染。中瑞司法鑒定中心結論為:構成5級傷殘。
律師找到的資料顯示:根據湖南省衛生廳的規定,經皮腎鏡手術屬於四類手術,按規定應由正高職稱的醫生實施。而南湖醫院僅有一級醫院的資格,未達到該類手術的操作要求。
吳石友的家人倍感憤怒。吳石友本來就只有一個右腎,南湖醫院的手術失敗後,被迫做了兩次血栓,功能就只有一半了;目前已是腎功能衰竭,極有可能引發尿毒癥。
趙浩說,父親入住南湖醫院做檢查時腎功能正常,而入住湘雅醫學院附二醫院時已經腎功能衰竭。他們為治療已花了14萬多元,家中負債累累;更重要的是,父親可能因此永遠失去健康。
2009年10月中旬,雙方交涉後沒有結果。趙浩開始向湖南省衛生廳投訴。讓他意外的是,衛生廳將此作為信訪件轉交到長沙市衛生局。2009年12月,長沙市衛生局回復稱,經過該局的調查,為吳石友做手術的謝恆生、李立芳、張正寬三人不具備正高級職稱;而經皮腎碎石取石術屬於四類手術,南湖醫院屬於一級醫院,實施此類手術要按規定申報。
出了事故糾紛的醫院仍獲得資格認定
3月24日,記者來到南湖醫院求證此事。院辦公室的一位羅姓主任表示,此事已經過了很久,醫院領導在處理此事上花費了很多精力,不願再提及。此外,對方已經起訴到天心區人民法院,他們只會在法庭上具體陳述。
羅主任沒有具體回答醫院和醫生是否具有實施該項手術的資格的問題,而是拿出了一份長沙市衛生局下發的文件讓記者自己看。這份2010年2月8日下發的《長沙市衛生局同意一級(專科)醫院開展3、4類手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多家醫院的手術申報得到批復,南湖醫院的『經皮腎碎石取石術』亦在其列。當被問及聘請奇志代言醫療廣告一事時,羅回答,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已經出差,目前無法聯系。
既然南湖醫院的該項手術已經得到衛生部門的批准,那麼衛生部門又何以在給趙浩的信訪回復中,認定該醫院不具有資格呢?采訪中,長沙市衛生局醫政處副處長唐勇的解釋是,今年《通知》下發後,批准的醫療機構纔具有相應資格。而該文件(即《通知》——記者注)是根據湖南省衛生廳2009年10月22日修訂的《湖南省各級綜合醫院手術分類及批准權限規范》進行的調整:即除了衛生廳2005版《規范》規定的醫院等級、醫生資質外,手術的進行還可以由衛生部門審訂。
唐勇稱,《通知》的制定考慮了各醫療機構實際開展的業務和技術條件。『因為醫療服務的管理有滯後性,2005年的《規范》出臺是因為上級部門通過檢測和評價,發現如果不設立醫療准入的行政許可,無法保障醫療的安全,所以實行了技術方面的准入。』而現在一些情況已有了改變。
唐勇的說法得到了湖南省衛生廳醫政處調研員魯鴻安的認同。3月30日下午,她在電話中告訴記者,2005年11月湖南省衛生廳下發了《湖南省各級綜合醫院手術分類暨批准權限規范》,是根據當時的醫療、實踐,為了保障醫療安全而制定的。這一做法後來得到國家衛生部的認同並采用。『為什麼我們去年又對此進行了調整,是考慮到醫療技術的發展變化而進行的。比如,某些一、二級醫院它已經具備在某些醫療手術方面進行操作的實力,而有些高級一些的醫院可能還不具備該種手術的實施能力,這些讓我們意識到,應該考慮實際醫療機構技術水平的變化。』
政策上的這一變化被律師認為是對吳石友一案的有利證據:因為長沙市衛生局的《通知》下發是在今年2月,也就是彼時南湖醫院纔具備這一項目手術的資格。而去年8月,該醫院已對吳石友進行了這一手術。
趙浩認為,去年12月長沙市衛生局的答復信表示,南湖醫院操作『經皮腎碎石取石術』的醫院和醫生都不符合要求,正在按程序處理。但到今年2月的文件下發時,卻認定該院的此項手術已經『合格』。這一矛盾讓他至今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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