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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天過去了,段淑英的雙腿與肚子還在隱隱作痛,難以下地,而她心頭的恐慌更是久久難以散去。
2月28日凌晨1時許,從天而降的洪水將酣睡中的山西運城聞喜縣石門鄉上橫榆村村民從夢中驚醒。被上橫榆村村民視為『炸彈』的中鑫礦業青山選礦廠尾礦庫,終於在正月十五元宵節『引爆』——山上的選礦廠因非法啟用已閉庫的尾礦庫,導致溢洪明渠堵塞,引發決口,村莊瞬間一片汪洋。
洪水下來的時候,段淑英全家渾然不知,直到二兒子接了一個電話後的一聲大喊『壩塌了,快跑』,全家人纔慌不擇路向外衝去。與許多村民一樣,段淑英來不及穿好衣服,僅穿了短褲就與一家人跳到冰水中逃向山上。
『剛出家門,水就到了胸口,當時就一個念頭「逃命」!』回想當時的情景,段淑英心有餘悸。
事故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恐慌氣氛卻在上橫榆村四處彌漫。
3月23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專程前往山西聞喜采訪調查『尾礦庫事件』的發生原因和處理進展。
『流於形式』的閉庫?
3月23日,在中鑫礦業青山選礦廠尾礦庫現場,記者發現,多臺鏟車正在庫區緊張作業,靠近壩體的一側,黑褐色的尾礦砂已被新鮮的土方掩埋,壩上一排排幼小的樹苗隨風擺動著。在尾礦庫排污口附近,一面上書『尾礦庫閉庫警示牌』的石碑挺立前方,落款處的日期為2009年9月20日。
按照《山西省尾礦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各級政府應落實安全管理單位,並嚴禁為其提供電力。
青山選礦廠尾礦庫閉庫後為何會『死而復活』?
在聞喜縣供電公司,記者見到了由聞喜縣安監局出具的3份公函。最早的一份是2008年12月12日的恢復供電通知,理由是『按閉庫處理的原青山選礦廠的尾礦庫需調試尾礦脫水機』;2009年9月25日該局去函通知斷電,理由是『發現青山選礦廠啟用關閉的尾礦庫』;10月22日,該局再次去函通知供電公司為青山選礦廠『恢復檢修設備整改用電』,還特別注明『根據縣政府有關領導的安排』。
3月23日,記者到聞喜縣安監局查閱了『聞喜縣領導乾部尾礦庫安全巡查表』。在僅有的一份關於青山選礦廠尾礦庫的巡查表中,記者發現記錄有『私自啟用關閉的尾礦庫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等存在問題,及『立即停止供電』等巡查意見,表格下方簽有正、副縣長等巡查人員名字,時間為2009年9月24日,正好是第二份公函發出的前一天。
既然發現存在問題並采取了斷電,為何會在10月22日重新進行了供電?上述公函中提到的『有關領導』又是誰?
針對上述問題,聞喜縣安監局張局長以『調查組沒有結論之前不便表態』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隨後致電聞喜縣李堯林縣長與運城市張建喜副市長,希望了解『尾礦庫事件』的相關細節,但二人均表示『目前調查組正在調查,無可奉告』。
在上橫榆村,楊有發感到更蹊蹺的是,原來一直用東西遮擋的『尾礦庫閉庫警示牌』在正月纔『揭起了蓋頭』。他驚奇的發現,警示牌上的具體責任單位竟是『青山村民委員會』。作為村主任,楊有發第一次知道村委會『被責任』,但他記得,石碑去年4月份就已立好了。
根據山西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尾礦庫閉庫後要抓好『疏水、削坡、建渠、覆土、植樹、立碑』6項措施,加強閉庫期間和閉庫後的安全監管,確保下游居民安全。
問題恰恰出在了閉庫後的『水』與『渠』上。
記者試圖查找青山選礦廠尾礦庫准確的閉庫時間,但在運城市、聞喜縣兩級安監局,記者均沒有得到答案。
令記者不解的是,山西省制訂了眾多針對尾礦庫的管理制度,如『領導乾部巡查尾礦庫安全工作制度』等,加之國土、安監、供電等部門的監管,並明確了閉庫後的監管單位與責任人,是什麼引發了此次『尾礦庫事件』?
『人留庫走』還是『庫留人走』
雖然據媒體報道,當日事故發生後聞喜縣各級領導行動迅速、悉數到場,並采取了『立即關閉青山選礦廠、對違法生產監管不力的石門鄉黨委書記、鄉長予以免職』等措施,但上橫榆村的村民卻對『聞喜縣果斷處置一起違法生產行為』的新聞報道並不認同。
據村民介紹,事故發生後,有村民第一時間將電話打到了省裡,然後縣裡纔接到通知趕往現場。對於記者提出『因何不按程序先報縣裡』的疑問,該村民表示,『反映過多次,沒有引起重視』。
今年83歲的張秀英在事故中受了風寒,臥床不起。她告訴記者:『2008年的時候就發過一次水,沒這次大,選礦廠的頭頭下來看了看裂縫的屋子,說聲「沒事」就再沒來過。』
『如果果斷處置還能發生今天的事故?』張秀英的兒媳婦語氣有些不快。
2006年10月,青山選礦廠與村委會簽訂了10年的租地協議,每年向村裡支付4.6萬元,用於學校取暖等公共事業開支。2008年7月,因拖欠土地款等問題,該村曾與選礦廠爆發大規模衝突,該村6人被拘。
頭頂的尾礦庫在村民眼裡就是綁在身上的『炸彈』,日子過得提心吊膽,上橫榆村曾先後數次向有關部門呼吁取締尾礦庫或對村子實施搬遷,均未果,『人庫共存』的局面一直持續到事發。
村主任楊有發說,他一直堅持的觀點是要麼『庫留人走』,要麼『人留庫走』。他說,去年5月26日自己曾給石門鄉上報了一份『安全報告』,主要強調了『礦渣堆積如山,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全村3個居民組335口人的生命安全』等,後來鄉裡派了一個副鄉長與他一起去廠裡處理,但選礦廠的負責人對他們的『造訪』不怎麼客氣,沒有提供解決方案。
村民段淑英告訴記者:『大家都知道把選礦廠攆走不可能。所以村民一直是想搬出去,但村裡原來意見不一,住在低窪處的堅決要求搬遷,而住在坡上的村民想要錢(向企業索要賠償款)。後來真正意見一致時,又不給遷了,說是搬遷成本太高。』
2009年5月,山西公布了《山西省尾礦庫安全生產規定(草案)》,在國內首次提出尾礦庫安全距離,要求其下游3公裡之內無大型水源地、國家和省重點保護名勝古跡、重要設施和居民區。
在這次事故的新聞報道中,一個反映尾礦庫與村莊距離的『1.5公裡』的數據再次受到村民質疑。『尾礦庫距離我們村最多不超過500米,怎麼會有1.5公裡,你可以去量。』村主任楊有發非常肯定。
按照山西省相關規定,上橫榆村早應列入搬遷計劃,可為什麼相距尾礦庫不過500米的村莊卻沒能搬遷?記者在有關部門同樣沒有得到回應。
此次事故中家庭財產受損最嚴重的段淑英告訴記者:『都說了好幾年了,一直沒有行動。』
2月28日上午,聞喜縣縣長李堯林在離開事故現場時,被村民擋住了去路,村民提了一個要求:『我們要搬走!』但李縣長並沒有對此明確表態。
『事故』還是『險情』?
在『尾礦庫事件』發生的第二天,由運城市安監、國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開赴聞喜縣。
即便已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但在采訪期間,運城市安監局、聞喜縣政府等多名工作人員仍反復向記者強調是『險情』,而非『事故』。
就在此前的采訪中,聞喜縣宣傳部相關人員曾表示,此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僅給群眾財產造成一些損失,引起群眾恐慌,是一次『未遂事故』。
在本文截稿時,事故調查組還沒有對外公布調查結果。上橫榆村25戶受損農民也還在與駐村鄉乾部理論,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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