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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對『80後』戀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購買400餘張手機卡,長期撥打境外聲訊臺,以此獲得對方返利,雖然二人最終拿到手的只有2萬元,卻給某國內通訊運營商造成6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日前,和平區法院分別判處兩人11年和7年有期徒刑,這起新型電信資費詐騙案就此塵埃落定。案件之外,境外聲訊臺以返利等不正當手段為誘餌非法獲利的『產業鏈』仍在繼續,而相關單位的監管缺陷給這種非法獲利帶來的可乘之機不容忽視。
案件回放
民宅中搜出數百張手機卡
馬莉有一個很酷的網名『跟著感覺走』,與同齡男友劉剛(化名)的結識是在網上,認識把她引向犯罪道路的『濤子』也是在網上。馬莉與劉剛的交往是真誠的,只不過在交往之後,她拉著劉剛做了一系列不該做的事,現在,劉剛與她都被判了刑,而『濤子』作為一個網絡上的虛擬人物依然逍遙法外。
有著大專文化的馬莉生於薊縣。大專畢業後,她一直沒有找到正式工作,卻總幻想著過上有錢人的生活。與家住紅橋區的劉剛相戀後,馬莉結束了在北京一家私營機票代理機構的工作,來到天津與劉剛在一起,並且一度住進劉家。
劉剛在一家電腦公司工作,一天他下班回到家,發現地上擺著10多部手機,都在接通狀態中,而屋中的馬莉卻沒有拿起接聽,而是悠然自得地打著電腦。面對劉剛的一臉疑惑,馬莉告訴他:『這是在打境外聲訊臺,對方會按時間返點。』
此後,劉剛也會幫著馬莉撥通國際長途,按照她的吩咐去銀行取錢。就這樣,馬莉雖然沒有正式工作,卻過得很瀟灑,開上了起亞『千裡馬』。2008年8月7日,當警方在家抓獲劉剛時,他的父母還蒙在鼓裡。在看到100多張手機卡、200多張入網登記單、100多張陌生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00多部手機以及一些手機充電器等物證後,這對父母還在納悶兒:『好好兩個孩子,怎麼就成罪犯了呢?』
給運營商造成60餘萬元損失
這件事發生在2008年夏天,當時某通訊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的國際長途電信資費激增。『以前,國際長途資費每個月少則一二百萬元,多則二三百萬元,而7月初到7月20日這些天裡,卻激增到1900多萬元。』
通過調查,工作人員發現多個開通國際長途業務的號碼使用呼叫轉移將來電轉移到塞拉利昂等國的聲訊臺,產生巨額國際長途話費,於是到公安和平分局報案。警方經過偵查,迅速鎖定本市紅橋區昌圖道某小區的一處民宅,在那裡抓獲了馬莉和劉剛。
馬莉後來交代,她在北京做機票代理時就開始做這一行。撥打境外聲訊臺可以得到返點,而她此前的職業經歷讓她有接觸客戶身份證復印件的機會。按照最後認定的事實,馬莉在2008年3月到7月間,冒用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在本市西青區、南開區以及大胡同等處的通訊店多次購買手機卡,每次幾十張到一百張不等,價格每張40元到60元,還贈30元通話費。
為了迅速獲利,馬莉還學到不少竅門,用一部電話直接撥打境外聲訊臺的號碼,其他幾部利用呼叫轉移功能轉到這部手機上,以達到幾部手機同時撥打的效果。最多的時候,可以十幾部電話同時撥打。經過核實,馬莉撥打境外聲訊電話給國內通訊運營商造成60餘萬元的損失。
歸案後,馬莉把責任都承擔了起來,說男友劉剛並不知情,只是幫她打電話取錢。最終,法院認定了二人系共同犯罪,分別對二人做判決,馬莉獲刑11年,劉剛獲刑7年。
境外聲訊臺產業鏈
組織類似傳銷推手藏在幕後
本市行通律師事務所王秀傑律師是本案被告人劉剛的辯護人。在接手這個案子後,他花了三天三夜的時間研讀案情,最終發現了此案背後的利益鏈。『本案中,雖然兩名被告人被查獲了,他們的非法所得也都退賠了,但這只是巨額費用的一角,還有一系列的上線逍遙法外。』
王秀傑給法庭畫了一幅圖,標明國內通訊運營商、境外聲訊臺、『濤子』等上線以及馬莉、劉剛二人的關系:馬莉他們撥打國際長途產生高額話費——國內通訊運營商依照約定向國外通信運營商按比例支付費用——國外通信運營商再向『濤子』等人返點——『濤子』等人再給馬莉他們分一杯羹。
『門號』這個詞,在馬莉的供述中多次出現,這是個行話,即為境外聲訊臺的號碼。按照『報價』,馬莉撥打『門號』的收入根據地區不同有所差異,英國的聲訊臺,每分鍾返款5角錢,塞拉利昂聲訊臺也是5角錢,還有每分鍾返款兩角二的,上述計算單位均為人民幣。
『他們組織嚴密,類似於傳銷,上下線單獨聯絡,互不謀面。馬莉、劉剛只不過是這個利益鏈條的末端。他們與上線「老吳」「濤子」等人的一應交流均通過網絡聊天進行,獲得返點的方式是她提供銀行卡賬號,由對方將錢直接打到銀行卡中。』王秀傑認為,這個非法利益鏈條的幕後推手是境外聲訊臺,他們利用返點作誘餌,刺激法律意識淡薄的國人鋌而走險,從而達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在整個利益鏈中,他們處於頂端,穩賺不賠。為他們非法行為埋單的卻是國內的通訊運營商。
監管缺陷給了
犯罪可乘之機?
『憑他人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購買手機卡?而且是批量購買,最多一次100張?』這件事未免蹊蹺。審理查明,馬莉作案的手機卡中,有300多張是在本市的二級批銷商處購買的,還有100多張是在網上購買的無記名手機卡。
馬莉交代,她不是在正規營業廳購買的,因為『正規營業廳得憑身份證原件,本人辦理。』
記者見到一沓表格,顯示的是涉案手機卡的情況。其中,停機理由一欄均寫著『高額欠費』4個字,所欠數額最低200多元,多者達到2500餘元。關於欠費停機,通訊公司工作人員稱,系統自動做停機處理,但處理的同時正在發生的通話不能截斷,從而產生費用。那麼,究竟怎麼樣算是『高額欠費』?工作人員稱,這一點,根據信用額度來定,有的低有的高,低的是零,高的有上千元。案情表明,馬莉在買手機卡時,只需填寫那些復印件上的身份證號等一應資料即可。最快的時候,每分鍾可辦一個號碼入網。在如此迅速的情況下,根本沒有審核時間,也就是說,商家連這些身份證復印件的真假都不知道的情況下,這些手機卡就被售出了。
王秀傑認為,通過本案可以看出,我國相關電信企業制度急需健全,比如是否應當建立『本人持身份證原件辦理手機卡入網』的制度,是否應當進一步健全客戶話費透支額度的信用制度,都值得考慮。
與此同時,王秀傑也就立法層面提出自己的建議:2000年5月2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距今已近十年,其內容已無法精確涵蓋新型電信類犯罪。並且,從近幾年全國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來看,對該類案件有的地方法院定性為詐騙,而有的地方法院定性為盜竊,可見司法機關中對該司法解釋的適用已產生分歧,應該出臺更細化的司法解釋。記者高立紅實習生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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