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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無兒戲。昨日獲悉,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完善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各項責任落實到位,明確表示,學校周邊安全工作應由各區縣教育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協調屬地公安、司法、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定期研究、協調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持學校周邊秩序,務必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周邊】多部門聯手保駕
據悉,為維護學校周邊秩序,教育、公安、司法、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建設、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凶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校內安全】在校時間及時通報監護人
實行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上下樓梯專人查杜絕踩踏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記者胡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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