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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商務局原局長王永當上局長不到一年,卻貪污受賄117萬餘元。他稱,貪污是需要錢去孝敬父母、資助兄長小孩上學。(4月7日《法治周末》)
王永『能有今天,全靠父母養育,靠兄長資助』,其報恩之情似可理解,但這是否意味著就該貪污受賄去孝敬父母呢?如果官員有王永這樣的想法,那只能說明這種孝是極其錯誤的狹隘的,甚至是最大的不孝。
子雲: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說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從古至今,我們的道德體系中都是『去斥貪污』的。換言之,一個人非法收取或隱匿他人錢財,向來為世人所不齒。王永用道德敗壞的行為去行孝,是一種錯誤的孝,甚至根本不能被稱之為孝。
身為一個官員,納稅人是他的衣食父母,此父母可謂『大父母』。一個官員在接受相應的工資時,理應為納稅人積極辦事,而不該變本加厲地貪污其血汗。如此損『大父母』而孝敬『小父母』,本身就是一種極其狹隘的孝。按照《孝經》的說法,孝開始於侍奉父母,之後要為廣大百姓做事,最終要建功立業,為國家做貢獻,這樣的孝,纔是完美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王永的孝,有損百姓和國家利益,實為不孝。
最後,王永的父母辛辛苦苦培養他,主要就是想他能有所作為,平平安安本本分分地生活。可王永以孝敬父母的名義瘋狂貪污,如今要淪為千夫所指的階下囚,於感情、於面子、於今後的日子,都給其父母帶來了不可挽回的傷害。可見,王永實乃大不孝!
一言概之,百事孝為先,但對這個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某些人若以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名義行孝,恰恰是極大的不孝。 (鄧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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