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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城市管理中的職能作用,天津市工商局決定從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臨街底層住宅窗口售貨行為專項治理活動。
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4月8日至18日)各工商分局以網格化管理為基礎,以網格責任人為一線力量,對責任網格內的臨街底層住宅窗口售貨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切實摸清底數;第二階段(4月19日至22日)各工商分局對摸底掌握的情況進行細化分類,制定相應的治理方案,提出合法有據的意見建議,報告區縣政府。第三階段(4月23日至30日)按照治理方案,各工商分局在區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清查中發現的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區分情況,分類治理。第四階段(4月30日至5月14日)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對專項治理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分析經驗做法,查找問題不足,制定改進措施。
此次治理活動的主要措施:一是各級工商部門將把專項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嚴密組織,全力推動,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通過新聞媒體、致居民群眾公開信等形式,廣泛宣傳專項治理活動的目的意義,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參與,在全社會營造查處取締臨街底層住宅窗口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的良好氛圍。
三是各工商分局緊緊依靠區縣政府,及時解決工商部門在專項治理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治理活動順利開展。
四是各級工商部門將加強同有關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依法移送應當由有關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
五是各工商分局以所在區縣確定的主乾道臨街底層住宅窗口售貨為重點,發現涉及私自拆改門窗的,對其無照經營行為做出處理的同時,還應移送國土房管部門查處;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向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移送;涉及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符合低保條件的,應向區縣政府報告,解決其生活保障問題。特別是在開展治理行動之前,告知當事人其違法依據、處理依據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事由陳述。在當事人未理解法律規定並不配合執法時,應妥善處理。
六是要以這次專項治理活動為契機,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應通過行政指導,幫助當事人辦理證照,變無照經營為有照經營,用足、用好各項促進市場主體准入的政策,督促引導其合法經營。(通訊員王毅鵬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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