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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管部門開出本市首張駕報廢車上路交通違法上限處罰罰單,西青區楊柳青鎮人吳某因駕駛報廢期超2年的車輛上路,被吊銷駕駛證並處1800元罰款。
4月7日15時,交警泰安道大隊交警在南京路成都道交口值勤時發現,沿南京路由西向東行駛的號牌為津DB28XX的紅色夏利車見交警後欲掉頭,交警隨即攔檢該車,駕駛人稱沒帶駕駛證。經上網查詢確認,該夏利車1998年注冊登記為出租車,2006年該出租車置換轉為非運營小客車,2008年該車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據駕駛人吳某講,該車一直在郊縣駕駛,沒有意識到報廢車上路還有安全隱患,更沒想到駕駛該報廢車到市內辦事會被交警查獲。
交警提示,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准機動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依法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准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駕駛證。(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王棟高峻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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