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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檢察院昨天(12日)通報,長安街『菲亞特』車禍肇事司機陳家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據審查,5月9日,陳家與朋友許某、趙某等人為了給薛某慶祝生日,先後在三裡屯『藍蛙』酒吧和工體的『VICS』酒吧飲酒,後許某、趙某、薛某三人乘坐由陳家駕駛的英菲尼迪轎車離開。5時35分,『英菲尼迪』由北向南行至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裡路口時,瞬時行駛速度達到每小時110公裡以上,把正等待綠燈的一輛白色『菲亞特』轎車撞出路口,又在十字路口中央與一輛由西向北左轉彎的639路公交車相撞。
事故造成『菲亞特』轎車上的司機和一名女童死亡,女童母親受傷,公交車上一人受傷,並致三車損壞。事故發生後,陳家棄車離開現場,後於當天在住地被抓獲。交管部門認定,陳家酒後超速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標志、事故後棄車逃逸,應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檢察官表示,陳家不顧公共安全,危險駕駛並對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指行為人明知其危險行為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卻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陳家的行為符合該罪構成要件,故對其做出批准逮捕決定。(通訊員高悅李龍晉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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