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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東方早報》報道,今年我國將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首次明確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時登記落戶,普查信息將不作為處罰依據。超生人口要及時落戶,恐怕是這次全國人口普查的一大亮點。
據史書記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統計的國家之一。早在公元前2200年,炎黃聯盟首領、夏朝國君禹就推行『平水土、分九州、數萬民』運動,這『數萬民』就是統計人口。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創立『上計制度』,即人口、錢糧統計制度。唐朝『戶籍法』規定年終上報人口實況,3年編一次戶籍,宋朝有『三保法』,明朝推行比較嚴謹的『戶帖制』。可見,中國在人口統計方面是擁有悠久歷史和豐富經驗的,而『超生人口』可落戶的政策是文明人口普查的體現,也是社會思想和制度進步的標志。
我國《憲法》和《民法》都規定了公民從出生那一刻起就享有平等的權利,因此無論是第一胎還是超生人口都應該享有落戶的權利,這毋庸置疑,是現代文明的體現,也是法律的硬性規定,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會給整個社會的發展帶來很多好處。立竿見影的效果是,能夠給人口普查提供更加准確和可靠的數據,『超生孩子』的父母虛報謊報的情況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時,能夠較好地保障了超生人口作為國家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是一項人性化的優良措施。『被超生的孩子』並沒有任何過錯,但是曾經的他們卻要為落後的社會規定埋單,淪為『黑戶』,對他們以後上學、就業、享受社會福利等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不僅會影響其個人的發展,還是整個社會和諧發展的隱患,而超生人口可落戶無疑可以解決這一弊端,讓超生的孩子也能夠公平地享受社會的各項權利,公平地參與競爭。
超生人口可落戶對於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是一個好消息,但是,還需把『超生人口落戶』的政策細化,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保障這一制度能夠長期發展下去。(張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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