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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個省級和59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征後返政策,或以政府獎勵、財政補貼等名義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涉及金額125.73億元;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纔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這是審計署2009年對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江西、山東(不含青島市)、廣東(不含深圳市)、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市和大連、深圳2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的。
審計署13日以2010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公布了相關審計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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