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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衛生部日前發布《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本市衛生部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天津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今後各醫療服務單位必須向社會主動公開群眾關心的醫療費用等信息。
據了解,醫療衛生服務單位須向社會公開三類信息,即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置、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辦法》特別規定,醫療服務中患者使用的藥品、血液及其制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應向患者或其家屬提供公開查詢服務;需要事先告知信息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的相關信息,應主動告知患者或其家屬。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在進行本單位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中,可采取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廣播、電視、報刊、監督熱線電話、信息公開欄、電子屏幕等方式,指定專門的機構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對於特定服務對象,可通過當面交談、書面通知、提供查詢等形式予以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依法向醫療衛生服務單位申請獲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關信息。
據悉,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若出現不按規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欺騙服務對象,或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等情況,將受到相應的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記者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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