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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龍國華,原任湖南省株洲縣委書記。花錢向縣委書記『買官』,曾是株洲縣官場的一條『潛規則』。龍國華在即將調離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際,突擊調整提拔100多名乾部,因此被當地群眾稱為『賣官書記』。
4月1日,湘潭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龍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了解,龍國華不服一審判決,目前已提出上訴。
1.『賣官書記』收受賄賂400餘萬元
2008年上半年,在株洲市曾流傳『提乾熱』的說法,中央紀委接到舉報後,派員到湖南進行調查。調查顯示,龍國華在即將從株洲縣委書記一職調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際,違反《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突擊提拔調整大批乾部,造成不良影響,湖南省紀委決定對龍國華實行『雙規』。
2008年10月13日,對於龍國華來說,是他終身難忘的日子,也是改變他人生命運的一天。就在這一天的上午,正在昆明某會場進行工作交流的龍國華被幾名持執法身份證件的人員帶離會場,直接帶到湖南省紀委指定的辦案點上,並被告知其已被湖南省紀委『雙規』。此時的龍國華,心中當然清楚是怎麼回事,只是沒想到事情會來得這麼快。
在辦案人員的一番思想教育後,龍國華知道紙是包不住火的,交代了他在仕途受阻的情況下,為了日後行事方便,決定做一回『好人』,在短短的幾天內,分兩批突擊提拔了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下屬和『知己』118人,讓他們擔任了各個不同崗位的領導職務。同時還交代了他近10年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的事實。
2008年12月2日,湖南省檢察院決定對龍國華以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將此案交由湘潭市檢察院辦理。
在株洲縣紀委、檢察院的支持和配合下,湘潭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歷時8個月,調查涉案人員500餘人,調取證據材料1500餘份,形成案卷近30冊,查清了龍國華先後205次收受賄賂4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
2.接受24家企業老板的『孝敬』
法院經審理查明:龍國華自1998年至2007年在擔任攸縣縣長、株洲縣委書記、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先後收受24家公司企業所送財物200餘萬元。
2001年3月,株洲縣某建築公司負責人仇某,為了承接縣城改造工程,送給龍國華20萬元。龍國華收受後,向有關方面打招呼,讓仇某順利承攬到了株洲縣伏波廣場及路面工程。此後,為了承接縣城漉浦東路等擴容工程,仇某於2001年至2003年共送給龍國華40萬元。
2005年8月中旬,株洲市湘淥房地產公司、株洲縣湘淥實驗學校董事長劉某,得知株洲縣某中學初中部要以690萬元的價格對外拍賣的消息後,決定找龍國華幫助其中標。一天,劉某帶著准備好的10萬元錢來到龍國華家,提出能否幫忙將拍賣價降到500萬元以下,龍國華接過錢交由其妻王國娥(另案處理)保管,並表示願意幫忙。8月31日,劉某以498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9月2日,劉某又送給龍國華20萬元。此外,劉某為了與龍國華建立良好的關系,並感謝龍國華對湘淥實驗學校順利掛牌的特殊關照,送給龍國華20萬元乾股。2006年2月,劉某在學校根本沒有盈利、也沒有通過股東會研究的情況下,以分紅的名義送給龍國華6萬元。另外自2005年至2007年,每逢過節或龍國華邀人打牌,劉某就以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數額先後共送給龍國華20萬餘元。據劉某證實,短短三年時間,他先後13次送給龍國華現金58.6萬元。
得到龍國華的幫助,向其表示感謝的企業老板不只仇某、劉某二人,還有廖某、陳某、張某等人。 2001年至2003年,株洲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廖某,為感謝龍國華在其購買株洲縣某紙廠過程中的支持和關照,並為他疏通處理好電力、環保、工商、稅務等方面的關系,先後8次送給龍國華41.9萬元。
株洲某包裝公司董事長陳某沒有忘記自己在購買株洲縣龍旺食品廠遇到困難時,是龍國華幫其解決的。為表謝意,2006年至2009年春節,他分四次共送給龍國華11.6萬元。
還有株洲某制藥公司董事長張某,為感謝龍國華的關照,送給龍國華2萬元。
3.為35位局長書記『封官』許願
記者注意到,在龍國華收受的400餘萬元的賄金中,有一半來自於他的下屬。這些人的行賄手段五花八門,有的在傳統節假日送禮,有的則是在龍國華旅游、出國考察、生病住院時送禮,只要能找到『理由』,下屬都會給他送禮金。
在龍國華擔任株洲縣委書記期間,為投其所好,以求自己在仕途上有更好的發展,株洲縣建工局、農業局、水利局、教育局等多家單位的領導,紛紛前往龍國華家送錢送物。據案卷統計,有35位局長、書記及主管領導先後170餘次送給龍國華錢物共計200餘萬元。
原任株洲縣副縣長的肖某(另案處理),為感謝龍國華將他從條件相對較差的株洲縣建工局局長的崗位上調至交通局任局長,後又被提拔為副縣長,自2002年至2008年,先後34次送給龍國華89萬餘元。
2002年12月,在株洲縣四大班子換屆選舉之後,正值株洲縣各局機關班子調整的前一天,時任縣農業局局長的胡某來到龍國華家匯報工作,匯報完後向龍國華提出調整任職崗位的要求,並將事先准備好的1萬元送給了龍國華。不久,胡某被安排到縣財政局擔任局長,並從正科級昇為副縣級調研員。如願以償後,胡某為表示感謝,在此後的日子裡,無論是逢年過節還是龍國華出國考察、生病住院、兒子昇學等,都出了不少力。自2002年至2007年,他先後23次送給龍國華21.7萬元、美金2400元。
在龍國華的幫忙下,被任命為株洲縣糧食局黨委書記和當選為縣委委員的縣糧食局局長袁某,自2004年至2008年春節先後16次送給龍國華22.9萬元。
除了縣直各機關單位的領導外,得到龍國華關照提拔的還有鄉鎮乾部。2006年初,株洲縣某鄉新任黨委書記文某為感謝龍國華的提拔之恩,送給龍國華1萬元及價值數千元的金條一塊。
4.在法庭上表達了深深的悔意
2009年9月8日,湘潭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龍國華受賄案。在庭審過程中,龍國華的辯護律師稱,龍國華收的部分錢物,送錢人並未提出請托要求,龍國華也沒有給對方謀取什麼利益,不能一律視為受賄犯罪。
針對辯護律師提出的問題,公訴人根據事實指出,龍國華受賄記錄顯示,向他行賄的50多人,多為老板、下屬,他們或為承包工程,或為調動提拔,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龍國華都是來者不拒。龍國華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親自聯系,或承諾幫忙,或開協調會等,均使用手中權力『回報』了行賄人,事實證據充分表明了龍國華有收受賄賂的主觀故意。
『我愧對黨的培養、人民的信任、父母的養育和家人的支持,我誠懇接受法律的審判和制裁。』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龍國華動容地表示,觸犯法律後他感到非常悔恨,並用八個字總結了自己的行為———『後果慘痛,教訓深刻』。
2010年4月1日,湘潭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龍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法院認定的龍國華受賄的人民幣411.936萬元、美金1.54萬元及系列實物全部上繳國庫。
5.加強對縣委書記監督是當務之急
『社會公權力的制約,應置於公眾化監督首位,以公眾化監督推進各個權力部門、行使權力主體不斷加強自律意識,這樣纔能從根本上消除超越權力、超越法律現象的發生,纔能增進人們特別是行使各種公權力的人遵紀守法的意識。龍國華案就是典型的缺乏公眾化監督的例子。』6月11日,負責查辦龍國華案的辦案檢察官分析說,作為縣委書記,龍國華掌管著全縣至高無上的權力,特別是在他第一次收受仇某送來的20萬元後,無人對他進行監督,以至於他後來一發不可收拾。用他自己的話說,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是世界觀的扭曲,向錢看代替了向前看;二是功利觀的錯位,用一己私利代替了為民謀利;三是情感觀質變,用『送錢就是尊重』代替了『監督就是關心』。他在悔過書中寫道:『到株洲縣工作後,我錯誤地認為,作為一名縣委書記,如果沒有幾個人鐵心乾事,沒有幾個人真心為自己評功擺好,就是當得不成功,當得不風光。因此,那些與我興趣和性格相近,又經常與我套近乎、為我評功擺好的乾部,那些對我交辦的工作能認真快速完成的乾部,我都很喜歡,對他們也比較關照。』
辦案檢察官指出,作為黨的領導乾部、縣委書記的龍國華,並非不知道『道吾好者是吾賊,道吾惡者是吾師』的道理,但他還是去千方百計地『關照』吹捧自己的人。然而,對龍國華來說,他所謂的『關照』也不是無償的、無緣無故的,而是權錢交易的『關照』,是一種有償『互惠』的『關照』,他將此視為財源之道。滾滾而來的財源讓他忘卻了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一名縣委書記。在龍國華看來,無功不受祿,從此,他拋開黨紀國法,對有求於他的人,都有求必應,結果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淪為一名階下囚。
『在一個縣,基本上無人監督縣委書記,縣委書記用人的權力太大,以至於可以靠「動乾部」來暴富。』有專家指出,龍國華案的根本原因是監督的缺失,因此,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削弱和規范其用人權,是當務之急。
龍國華,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副廳級),曾任攸縣縣長、株洲縣委書記,4月1日被湘潭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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