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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夏季到來,性侵害發生率或有提高,尤其是農村留守婦女兒童易成為受害者。江蘇銅山法院上周六審結一起強奸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4月9日凌晨5時,家住銅山縣某鎮的王某在明知本村婦女張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欲乘張某一人在家之機對其實施奸淫。當日,王某溜至張某家外,采取翻牆入院、推門入室的方法進入張某臥室內,欲強行與張某發生性關系。張某一邊反抗一邊大聲呼救,聞訊趕來的群眾把王某制服,其未能奸淫得逞。經鑒定,張某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性保護能力。
銅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張某是無性保護能力的婦女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於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鑒於被告人王某當庭自願認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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