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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王先生反映,4月29日在位於古墩路的美譽電器有限公司專賣店開業酬賓活動中定購了一臺空調。但是在付了200元定金之後,至今還沒用上空調。
美譽電器開業當日,市民王先生見商家傳單上有臺空調價格很實惠。想到夏天快到了,家裡正好需要臺空調,於是王先生決定買臺此型號的空調。按照商家的活動規則,王先生先交了200元定金,剩餘的貨款等空調安裝好之後再付。
本以為家裡很快就能裝上空調,但誰知在等待了一個星期之後,王先生被商家告知他定的這款空調沒有貨。
據王先生說,接下來的一個多月,他多次與商家聯系,最後得到的答復是廠家什麼時候發貨什麼時候給安裝。『因為定金收據上並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安裝,所以就讓我等著。』
王先生形容,現在商家的態度就是,『空調不願換,定金可以退,但不願賠。』王先生希望商家可以在維持原來價格的情況下,提供一臺類似的機型。如果商家無法提供,則要求按照消法規定將定金退一賠一。
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民強表示,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如果顧客在付定金時,沒有和商家明確約定在多少天之內提供貨物。那麼商家需要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商品。買一臺空調需要等1個多月,其等待時間已經超出了合理時間。如果商家至今還是提供不了貨,已屬違約。根據合同法規定,顧客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當時的定金。或者在顧客願意的情況下,由商家提供類似型號的商品代替。
空調不換,定金不賠,為什麼商家態度這麼強硬呢?記者從美譽電器了解到,在4月29日王先生付了定金一周之後,公司曾主動聯系王先生,通知他定的這個型號的空調沒有貨,商量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型號的空調代替,保證是優於原來型號的空調,價格仍然和王先生之前訂購的空調一樣。
王先生到店內確認後,商家第二天便安排人將空調送去了。結果第二天貨送到了,王先生卻改變主意不想要這臺空調了。
美譽電器有限公司王經理表示,之前送貨上門和派安裝工人到王先生家,公司一直在履行合同,王先生拒絕簽收屬於違約。並且當天公司送貨的開支超過200元,公司不願再送一次。王先生如果執意需要退款,公司最多只能退200元。(每日商報見習記者嵇樂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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