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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該法修正案加大了對舉報人的保護力度,規定:『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修正案還增加了一條規定: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月25日 中國新聞網)
保護舉報人寫進『監察法』是一大利好消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近年來因舉報而遭受厄運者不在個別,阜陽『白宮』舉報人李國福突然蹊蹺死亡,貴州人肖敬明因舉證信息泄露不得不亡命天涯,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原公務員李文娟因舉報被勞動教養等等。因此,啟動立法保護舉報人,比任何時候都要迫切。
但是,僅有法律原則規定遠遠不夠,還需要細化制度跟進。比如明確『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這就排除匿名舉報者對舉報內容受理及處理情況的知情。雖然法律在要求『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時並沒有排斥匿名舉報,就是說,匿名舉報同樣要受理並依法調查處理,但在回復的法定義務性條款上將匿名舉報拒之門外,對匿名舉報的查處力度便可想而知了。可在現實背景之下,由於匿名舉報的隱秘性能較好地保護私權,不可能完全被實名舉報所替代,而且往往重大而復雜的案件線索都源自於匿名舉報。以廣東省為例,自2007年以來在該省查處的要案中的許多線索,大部分源於群眾的匿名舉報。這足以說明匿名舉報一樣能夠提供有價值的官員腐敗線索。而且時代在變化,過去的匿名舉報只是打個電話、寫封匿名信,時下的匿名舉報除了傳統方式外,更多的是網絡舉報。而相當一部分網絡舉報留有『後門實名』的,就是說,脫下『馬褂』,真實的面目就會浮出水面。
隨著網絡立法的不斷完善,網絡實名制或後臺實名制越來越普遍,網民會更多的看好網絡隱匿性,穿著『馬褂』舉報,這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迂回術』。等到反腐部門重視舉報事項並在觀望中建立起足夠的公信時,舉報人就會撩開面紗。當然,更多的是受理部門通過行政資源和技術手段找到幕後『深喉』,一方面核實舉報內容,一方面答復受理情況。江蘇常州一網友去年7月在網上發帖罵該市環保局長不作為,必須引咎辭職。今年3月11日,常州市環保局對這名叫『認真』的網友進行『人肉搜索』。隨後網友『認真』來到了常州市環保局,不過,他並不是遭遇到『網絡追捕』,而是獲得環保局長親自送上的2000元『網絡監督獎』。(3月19日 《重慶晚報》)由此可見,讓匿名舉報者現身,需要受理部門付出誠意和成本。為了社會正義,這樣的成本是非常值得的。
鑒於此,應在隨後的細則中明確,受理匿名舉報,對匿名舉報與實名舉報一視同仁,通過提昇受理部門的查辦能力,必要時主動查找匿名舉報人,及時回復查辦情況。隨著紀委一條線舉報網站的開通,應推行後臺實名制,與舉報的網民保持便捷暢通的聯系。受理部門應從真假難辯的匿名舉報中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發現重重迷霧後的秘密,揭開懸疑遮擋著的真相。還可運用排他性人體識別系統等電子科技手段受理匿名舉報,妥貼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確保其日常生活不受侵擾,保障公民監督權的順利行使。更重要的是,細化責任,應規定不同泄密情形和造成的後果,確立泄露舉報人信息的法律責任,問責到具體承辦部門領導和直接經辦人,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而非籠統的規定處分與刑究。(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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