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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研究》課題提出 應明確住建部主管城市綜合管理
《中國城市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研究》報告在此間發布,住建部批准立項的該研究課題提出:國務院應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據介紹,我國當前的城市管理體制,在中央政府一級從未進行過系統研究和政策設計,導致各地情況五花八門。該研究報告提出了城市綜合管理的體制思路:將城市綜合管理核心職能的行政許可、管理服務、社會教育、行政處罰等職權歸並到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利用高位協調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賞罰體系;利用公務協助機制解決責權不一致、相互推諉扯皮的問題;利用志願者組織團結社會力量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機制。
報告認為,城市綜合管理體制的建立,必須在城市政府之下設定兩個權力層次:一是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二是城市綜合管理局。前者統籌協調,後者具體執行。
項目共同主持人獨立學者羅亞蒙介紹,住建部『三定』方案,已經明確把城市管理的職責和體制決定權交給城市政府,但住建部城市建設司的指導職責幾乎全部是城市管理的內容。根據城市管理內容的相關度和歷史慣性分析,國務院組成部門中,住建部職能與城市綜合管理的相關性最強。因此,研究報告建議,國務院應明確住建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相應地,省(市、區)住建廳是負責本省城市綜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據悉,上述研究報告收入了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羅亞蒙說『和諧城管』》一書。
課題發布會期間,來自全國各地的39位城管執法局局長,還聯名發表了《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城管倡議書》。 (秦力文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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